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高新区、东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分局,市级相关部门,市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达州市市本级、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达州市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还需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同时提供对应年限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严禁公办学校、事业单位的教职工挂靠民办学校进行职称申报评审。
因工作需要,如需委托达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达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师职称评审,应由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单位向达州市教育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或《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各中小学校推荐人选,需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相关人员个人信息。未有信息或未及时更新的,不予推荐评审。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个人和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或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选择“达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选择“达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00;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7: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00;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复审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00。
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线下材料报送
(一)单位材料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直属单位(学校)的评审推荐工作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报告、《达州市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文档及纸质盖章件。
(二)个人材料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非导出上报无效。
《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间需附下列材料或复印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公示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教师直评审核表;
(4)城区中小学教师乡镇从教(支教)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含注册页)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审查表(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免试证明;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职称过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10)推荐单位证明、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11)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教育教学相关县级及以上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项)和培训主讲、资源分享等材料;
(12)《达州市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复印件(2020—2024年);
(13)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此项为校级干部提交);
(14)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复印件(民办学校教师提交);
(15)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其他系列规定级别职称证书复印件(此项为中职职业学校教师提交)。
上述(1)—(15)项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签章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并与《评审表》胶装成册(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下同)。
2.业绩材料(此项不提交纸质材料,按规定准备后规范扫描上传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模块)
(1)近5年年度考核表(含文件)复印件;
(2)近3年《达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复印件;
(3)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申报人本人须在末页亲笔签名并署上日期);
(4)任现职以来,重要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复印件(育人工作成果、教学工作成果、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研工作成果等);
(5)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6)人事编制关系所在单位现岗位聘用文件复印近;
(7)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签章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
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所有纸质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评委会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按相应的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申报人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交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
申报人在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扫描件格式为PDF,扫描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申报材料扫描前,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2002届(含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并提供查询或认证证明材料。县级主管部门复审后可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二)审核推荐。学校(单位)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负责考核推荐工作。学校(单位)依据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对照《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学校(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1)。
各审核单位要按照《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通知》《达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的通知》要求,严格做好论文专著核查工作。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专著等业绩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报《2025年度达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著等业绩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核查结论不清楚的,要退回并责令其再次核查。主要核查期刊是否正规,所发表的作品是否在知网、万方、维普可查查询结果是否与申报人提供的期刊保持一致,申报人提供的纸质期刊是否为套刊等。核查方式包括且不限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信息、查询论文网站收录情况(知网、万方、维普)通过期刊官方网站比对、联系期刊出版社查询等。对论文专著核查不合格的申报人及相关审核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评审推荐工作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导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要求,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推荐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参与评审。
(四)线上申报材料,均需为PDF格式,内容清楚明了,版面格式方正,打开能正常直接浏览,注意电子版材料横竖方向要适宜。
(五)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何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评审材料按下列12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各地各校按照学科分组分别打捆报送。
①政治学科(含政治、道德与法治、心理健康、生命与安全、少先队活动)、②语文学科、③数学学科、④物理学科(含小学科学)、⑤生物学科、⑥化学学科、⑦历史学科、⑧地理学科、⑨外语学科、⑩音体美学科、⑪学前教育、⑫职电劳学科(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地方课程等)
六、答辩要求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答辩,参加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需答辩人员以答辩通知名单为准。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人次(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用。评审费用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直属单位(学校)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地教育、人社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3090974(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090968(达州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3322236(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附件:1. 委托评审函(模板)
2. 2025年度达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
查情况表
3. 2025年高、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模板
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 zpw/附件3四川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1)_20251027_101944699_caaKU3.pdf下载
- zpw/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指南(1)_20251027_101944723_lJP3RB.pdf下载
- zpw/附件5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1)_20251027_101944516_AcGZq6.pdf下载
- zpw/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1)_20251027_101944667_dgzhtW.pdf下载
- zpw/附件4甘孜州申报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评花名册(1)_20251027_101944509_G1f1Ac.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