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对象: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三区(顺庆、高坪、嘉陵)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的评审,同时受理县(市)委托的中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评审条件
(一)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61.90.35:9999/)查询和下载。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本次申报,个人和单位操作指南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个人、单位、有关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0日—11月9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7: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7:00。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00。
(六)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住建局人事科506办公室(顺庆区万年东路1号市政府新区3号办公楼),确保在规定时间报
送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等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员均统一选择“南充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申报人员须在“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中首先明确申报专业和评审方向。
(二)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审核通过后统一将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
(三)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南充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可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90.35:9999/)查询和下载。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主管部门。
破格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破格申报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意见,报相关审核单位逐级签署破格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原件与《评审表》一起装订提交。
(四)复核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受理。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
(1)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个人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审查、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2)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初审:1.市住建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个人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审查;2.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应由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住建局人事科审查;3.三区(顺庆、高坪、嘉陵)企事业单位和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个人材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初审,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住建局人事科审查,同时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书面材料(三区中级职称不出具)送市住建局人事科。4.经市住建局人事科审查合格后报送纸质材料。
评审:初审通过后,市建设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评审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其所属个人材料返回县(市)人社部门审批。
(六)公示、发文
评审结束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对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材料
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南充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准确无误。
(二)纸质材料
1.评审表: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综合材料:上传系统资料的纸质件(加盖复印属实鲜章)用白色封面单独胶装(一份)。资料装订顺序按材料装订目录(附件2)顺序排列。
3.业绩证明材料手写盖章页原件和《破格申报表》原件(《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提示:破格申报表、业绩证明与《评审表》一起装订。顺序为:《评审表》——破格申报表——业绩证明。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参加答辩人员答辩费每人次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八、提示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学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基本条件》等政策予以解读。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基本条件》,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
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技术成果及所起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工作类别和专业适用范围等,在相应的工作类别中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并在申报资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明确填写。《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四川省建设工程常见虚假期刊目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一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上传报送。
(四)严格核查材料
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
(五)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参评人员需提供自聘任期开始近4年的相关资料。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中(初)级职称评审交流QQ群:1025082276
附件:
1.《南充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2025年度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贴档案袋上)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7日
- zpw/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以此为准)(1)_20251022_163456863_Z7i6k5.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