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营山县2025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
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节约保护、调度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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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监理、科学试验、质量检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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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 |
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工程造价、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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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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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监督、管理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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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 |
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5.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在基层累计工作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专利(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②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③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④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⑤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⑥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⑦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⑧参与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⑨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⑩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⑪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⑫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2)论文、论著条件
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名。
②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③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④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六)社保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破格评审要求
破格评聘突出贡献人才。对任现职以来,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个人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1-3等奖1次或省、部级一等奖1次,受省委政府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工作者(省级部门表彰的不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首次可直接聘用相应层级岗位,超聘的逐步消化。
对破格评审的人员,应事前报送相关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提交中评委评审。
(八)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2.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工作成效显著,如所在单位当年有相应等级岗位空缺,可优先和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层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可受聘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4.对嘉陵江英才计划和其他人才引进人员的职称评审,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可不受其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嘉陵江英才计划和其他人才引进人员,应具备研究生学历,且由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
5.在基层累计工作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推荐。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2.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3.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9日18:00。
(二)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
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在系统中申报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2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中专、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聘任证书或聘用文件、合同。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如果以职业资格作为条件申报的,须按要求上传证书注册和单位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公开发表论文”指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副刊、专刊、年刊、论文集、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专业学术论文、工作业务文章。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以及收录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等平台检索页面截图;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10)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11)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和单位考评推荐的情况等,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②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需本人手写签名。
③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上传系统应为原件,如为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时间应在公示期满次日及以后,按程序推荐到主管部门审核。
3. 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和县水务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县水务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4. 职称评委会审核受理。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按要求报送。
5. 召开评审会议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可根据实际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价。凡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 公示及确认
评审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后发文。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要与线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一律填“无”。“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填报部分认真审核,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送纸质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单位或个人应在评审文件印发后三个月内取回,逾期将不再保留。其余材料评审后不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五、其他要求
(一)一票否决: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纸质评审材料于10月份集中报送,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报送地点:县水务局407室
联系电话:0817-82215584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三)评审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规定执行。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附件: 1.营山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
2.营山县乡镇工作累计满30年及以上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审批确认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水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 zpw/附件(1)_20251022_150719051_exWucA.docx下载
- zpw/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3)_20251022_150719221_Ls8skG.pdf下载
- zpw/评审系统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_20251022_150719129_ZGv8LD.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