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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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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西昌市水利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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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水利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职称初定范围为全州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

(三)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详见附件2)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五)初定时间。职称初定时间同职称评审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职称评审

(一)人员范围

凡在我州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法〔2015〕61号)文件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

三、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详见附件1)执行。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5年12月31日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论文要求

1.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者,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主笔撰写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四)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五)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

各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至评委会。

(四)组织评审

评委会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纪检小组全程监督。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

(六)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由市水利局组织调查,形成调查结果。

(七)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级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请各单位按照文件及时申报。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五、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胶装成册,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其他所有的个人材料也要胶装成册。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1月14日17:30;评委会退回个人修改材料截止时间:11月21日17:30。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7:30

(三)材料接收地点:西昌市水利局304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3230984,经办人:杨艾杉(18090658775)、袁旭(17828521657)。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单位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3.《x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职称初定申报表》

 

 

 

 

西昌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 zpw/西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_20251020_175112555_TB4l9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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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pw/附件2_20251020_175112171_TO84P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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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pw/附件4_20251020_175111685_tjSAz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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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pw/附件5_20251020_175111711_2beXrM.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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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pw/附件1_20251020_175111949_muqB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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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pw/附件3_20251020_175111687_drjBxl.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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