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绵阳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绵阳市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市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中初级职称,以及各区、园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中级职称,由绵阳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在社保参保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流程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为准。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但近4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
(三)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绵阳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四)委托评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中评委承担评审工作:
1.各县(市)区、园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级职称;
2.各县(市)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等院校,其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
4.中央、省在绵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评审条件的。
委托评审,由当地人社(党群)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流程直接报送中评委。
(五)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绵阳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且近三年在绵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其中缴费记录至少购买至2025年9月。
(六)政策依据。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绵职改办〔2022〕2号)执行。
二、申报专业
建设工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管理;
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工程技术。
三、申报流程
2025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统一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
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党群)部门及主管部门,各申报单位与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其中申报单位注册时需以法人方式注册,所选择的上级部门必须是单位注册地或社保参保地的人社(党群)部门。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时间选择“2025年度”,在评委会选择环节点选“中评委”。
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内容不全而影响评审结果,相应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如业绩成果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具体系统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绵阳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附件4)。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若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人社(党群)及主管部门审核
各人社(党群)部门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系统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0日9:00。个人申报提交后,各单位可立即开展审核工作。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00。
2.各县(市)区、园区单位(含住建、人社(党群)部门)初次提交至市住建委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7:00。
3.市住建委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最终审核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最终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00。
2.各县(市)区、园区单位(含住建、人社(党群)部门)最终提交至市住建委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17:00。
3.市住建委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17:00。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
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
五、现场复审
(一)复审对象。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中评委审核结果显示为“复审已接收”的申报人员。
(二)复审时间及地址。现场复审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2日17:00,地点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6会议室(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如有变更,将在市住建委官网(http://zjw.my.gov.cn/)另行通知。
(三)复审资料
1.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现场提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2025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附件5)各一份。
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单位按规定返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其余材料均不予退回和保留。材料格式与内容详见《绵阳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附件4)。
2.现场核验及其他要求。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材料、继续教育证明、年度考核表、论文等资料原件至现场接受核验。
如确因故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由申报人员亲笔签名并捺印的委托书,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出具委托书的,现场复审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每人次,如需答辩,另加收答辩费60元每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每人次。申报人员通过复审后,按照评委会要求,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六、职称评审
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职称评审系统和市住建委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答辩人员范围参考《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规定,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市住建委官网和“绵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确认及证书发放
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办事”—“人事人才”—“人事人才”模块,进行查询、下载、打印。
八、其他事项
(一)诚信申报。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委会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相符。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员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四)注意事项。市住建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8162225128、08162235797。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
4.绵阳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
5.2025年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目录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 zpw/附件4:绵阳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_20251017_103149789_Kk6ODh.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