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督学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遂教体函〔2021〕142号)《遂宁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遂教体函〔2021〕143号)和《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5〕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称推荐评审控制数
(一)推荐评审控制数确定原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结合,坚持空岗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评审控制数应着眼学校长远、可持续发展,原则上不得全额使用空缺岗位数。学校已无空缺岗位,不得下达推荐评审控制数。原有的超岗人员通过调整师资配备或各学校自然减员等方式消化。若学校有瞒报、虚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校当年参加职称评审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推荐评审控制数下达方式。高称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由市教育局实行总量控制。推荐控制数的下达方式为:“遂宁市教育局下达控制总量→学校、督学责任区上报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出文下达”;中称评审推荐控制数,由学校、督学责任区申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下达。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控制数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项下达,其推荐评审工作另文通知。
二、职称推荐评审类别
(一)正常晋升评审。
(二)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周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推荐评审。
(三)破格晋升评审。
三、职称推荐评审条件(见附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审教师职称
(一)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二)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剽窃他人成果等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四)近五年来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教师职业道德、重大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的校长(书记)、分管领导及督学责任区主任及相关直接责任人;
(五)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六)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差,近两年来在市教育局年度评估考核中,有1次C等学校的校级领导。
(七)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五、职称评审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教师职称评审主要采取材料审查和答辩、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必须答辩人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初称申报者;
2.破格申报的;
3.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的;
4.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5.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6.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新增要求应答辩的。
(二)抽取答辩人员
除必须答辩的人员外,在其他申报评审初级教师职称的人员中,原则上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答辩。
(三)答辩内容
答辩(说课)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实践操作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说课)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说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说课)而未参加答辩(说课)或答辩(说课)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网报要求
遂宁市教师职称2025年实行全员网上申报。申报网址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1.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所需信息。
2.上级单位审核。单位注册完毕后,由属地人社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3.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注册后不可更改;具体申报时间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4.填报申报信息。申报人须认真阅读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和《评审标准》等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规范。申报人须对本人填报的内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承诺。因申报人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5.修改申报信息。个人申报信息上报后,如发现存在信息漏填、误填,在规定时限内可“自主撤回”,修改信息后可再次上报。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请。
(二)材料要求
1.须提交最新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统计一览表》。各学校推荐评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应严格控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和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控制数限额内,在上传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原件(同一个学校只交1份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推荐审核,并为后续的职能部门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查留足充裕的时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
2.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支教(生产实习)经历的情况”“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个人业绩贡献”“所教班级家长或学生满意度测评”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中如实填写并在网上上传近1年相应佐证(其他相关资料根据需要备查)资料。
3.校级干部申报职称评审,应提供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近五年参加能力提升培训的合格证。
4.申报人学历需提供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证书及学历学籍相关资料。
5.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免试年龄、证书等)的有效时间为个人向学校提交职称申请截止时间,聘任年限计算时间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免试年龄须提供相关审批资料。
6.所有提交的文字材料(复印件除外)均采用打印(不用手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从网上下载打印,其余资料均上传职称评审平台。
7.上传材料中所附证书(卡)、论文、文件(须提供完整文件)等复印件(须学校签字盖章,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学校负责审查原件,并在网上签具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上传系统的;
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因材料不完善、不规范影响评审工作的,责任自负。评审期间一律不接收补充材料,评委会也不予评审。
8.凡评审通过者和未通过者,其申报材料(除原件外)一律不退,通过者的《评审表》统一进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销毁,请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七、评审、答辩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精神,申报评审职称需缴纳评审费,其标准为:高级教师240.00元,一级教师140.00元,二、三级教师100.00元。需答辩的人员,每人还需另缴纳答辩费,其中高级教师80.00元,一、二、三级教师60.00元,直属学校和督学责任区收齐后统一交射洪市教育局机关财务室。机关财务室收齐后将相关款项汇至遂宁市教育局计财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局;开户银行:遂宁银行;账号:5002000300039;“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级职称评审XX人、答辩XX人”字样。联系人:何维;联系电话:2283951。不接收个人汇款。
八、工作要求
(一)公开推荐评审程序
1.岗位情况公开。各学校须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批准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岗位空缺等情况。
2.程序条件公开。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职称评审政策和学校职称评价方案,学校职称评价方案须教代会通过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各学校还要公开市教育局下达的推荐评审控制数、职称申报条件、程序以及时间要求。
3.业绩公开。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学科等与职称评审条件相关的所有内容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情况及结果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4.推荐结果公开。学校要将量化考核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也将向社会公开评审的相关情况。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1.压实工作责任。《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职称监管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的通知》明确要求,“申报人是职称评审的第一责任主体,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肩负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校长是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确保推荐人员信息和材料的准确和真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将对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开展到校实地核查监督,对申报人重点核查监督其当前任教学科和课时量情况、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支教(专业实践)情况、农村任教经历、家校联系情况、奖惩情况等是否真实。对学校重点核查监督其职称评审推荐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频繁调整、因人设岗,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或帮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现象。在数据填报、方案申报、人员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未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两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文件等、跨学校或学段虚报职称、编内教师以编外教师身份参评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被取消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其他人选。
2.加强警示教育。各学校要广泛宣传职称评审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职称初定工作操作规程》《职称确认工作操作规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操作规程》等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选优配强职称工作业务骨干,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职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有效提升职称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3.规范申报材料。各学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指导,确保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表册整齐规范。今年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各校要合理安排时间,线上申报工作应在统计表册(评审表、简表、一览表、材料审查表、各类汇总表等)报送之前完成,统计表册报送和审查原件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各申报人员和学校务必按照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准确把握申报时间,规范提交申报材料,误时误事责任自负。
4.严格编外教师参评要求。民办学校编外教师、公办学校经批准自聘的编外教师评审教师职称申报参照公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各民办学校严谨规范做好教师评职工作。推荐编外教师参评职称任职资格,学校须提供其不在编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社保机构打印盖章的近三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如违规将在编教师作为编外教师推荐参评教师职称的,取消相关教师任职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评。
(三)若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新文件出台,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遂宁市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射洪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2日
- zpw/遂教体函[2021]142号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_20251015_165901751_lBzTG1.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