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市2025年度网信工程专业 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成都市2025年度网信工程专业
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网信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网信工程专业,含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专业方向。
(一)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治理法律法规研究、网络心理、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舆情管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预警、网络舆情态势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舆情产品输出,舆情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行业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论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账号)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基础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系统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产品检测、标准规范编制、安全监管、安全培训以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七)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学历、资历条件
1. 技术员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熟悉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 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掌握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网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网信领域一般性专业问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前沿知识有一定了解。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 工程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专业能力
(1)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3)了解网信工程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和撰写相应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参与完成人之一,凭网信领域项目或课题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至少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2)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作品获得四川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参与创作的作品获评四川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川渝互联网辟谣优秀公益作品;或在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中获奖;或网信领域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
(3)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网络评论等作品在热点事件中传播效果好,正面引导有力,受众面广,具有较大影响力。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网信发展规划,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
(5)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研究、开发、推广和转让,具有一定创新性,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推广。
(6)参与完成全省重大网络宣传主题活动、网络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安全防控、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或参与开展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等其他网信领域专项工作,引导网民参与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取得显著效果。
(7)参与完成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网络就业帮扶等品牌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企业人员,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参与完成1项网信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的设计、研发、推广应用;或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以上,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11)参与编写网信领域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网信领域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12)参与编写完成网信领域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相关研究类成果,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取得一定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13)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平台、系统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服务优化等工作,具有明显创新性,并通过认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网信领域账号运营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预备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专业能力
(1)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2)系统掌握网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重要成果。
(3)长期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或独立主持网信领域重大科研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4)具有跟踪网信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凭网信领域项目或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或市(厅)级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2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类奖项至少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新闻奖、宣传四川好新闻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入选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作品;或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至少1项;或获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领域竞赛一等奖至少1项;或网信领域其他同等级别相应数量奖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创作的网络宣传、网络评论等作品在热点事件中传播效果突出、正面引导有力,受众面广,具有显著影响力。
(4)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网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网信工程专业战略决策,被同级党委政府采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网信领域相关标准、政策、规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与服务等网信领域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研究、开发、推广和转让,具有一定创新性,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推广。
(6)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次以上全省重大网络主题宣传活动、网络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舆情管理、网络辟谣、网络安全防控、网络生态治理等专项工作,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省(部)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次以上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等其他网信领域专项工作,引导网民参与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取得显著效果。
(7)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3项以上网信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网络就业帮扶等品牌项目,形成重大社会正向舆论,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的企业人员,完成1项省属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设计、研发、推广应用的网信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2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以上,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网信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独立解决网信领域相关课题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个,取得显著效果,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2)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网信领域平台、系统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服务优化等工作,具有明显创新性,并通过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定或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完成网信领域账号运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网信工程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著(合著)并公开出版网信工程专业著作(译著)至少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网信领域相关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编写完成网信领域相关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相关研究类成果,为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对实际工作有明显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七)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省委网信办《关于印发<四川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网办通〔2023〕53号 )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网信工程专业中(初)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取得非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的,从事网信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网信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同级职称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十一)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二)在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之前初定的职称,若无法对应现《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一级专业的,由本评委会根据其《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等能够反映专业工作经历、业绩的材料进行研判。
(十三)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十四)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5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5〕3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 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名网信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凭网信领域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类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方面发明专利至少1项,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省技能大师,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五、 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破格申报的。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接收后,申报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示或评委会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缴费。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各评委会申报通知执行。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
七、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3日12:00—2025年11月12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时间(即提交评委会初次接受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7: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00。
(五)个人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4:00。
(六)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报送到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八、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后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表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
(二)社保材料: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职期间有省外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1. 申报人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2. 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查询并打印)。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职称证书申报应提供:
(1)中(初)级职称证书;
(2)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红头文件(需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
(3)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
(1)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
(2)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申报评审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或落款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需提供:
1.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3. 劳务派遣公司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申报人按照申报层级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或学位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 2001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 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学籍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 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
(六)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明确年度考核档次。
(七)能力、业绩、学术证明材料
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学术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九)其他证书材料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一)单位材料:《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端”和“单位审核端”逐一上传相应材料。单个上传系统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十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复审通过后,本人在表内《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要求:双面打印,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申报证明材料2套(仅要求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供)。①《公示证明》和《单位推荐报告》;②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现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④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⑤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1500字以内(参考样式见附件2);⑥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⑦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评审委托函以及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提前申报等证明材料);⑨破格申报材料。若为集体奖项、项目等成果,证明材料务必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要求:按编号顺序制作目录,统一装订成书本样式,侧面(书脊)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方向(网信工程),正文双面印刷,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
九、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高级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十、 名词解释
(一)相关申报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
(二)“项目(课题/任务)”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三)“成果”指网信工程专业相关领域的成果。
(四)“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一般为排名前3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证明认定“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
(五)“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
(六)“市(厅)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和省级党政机关厅级部门。
(七)“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八)“专业刊物”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上能查询到的期刊。
(九)“高水平期刊”包括以下期刊: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等。
(十)“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十一)“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十二)“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三)“科技类奖项”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专利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类奖项等。“社会科学类奖项”包括“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奖,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社科类奖项等。
(十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十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十六)经济效益、纳税额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财务证明材料;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七)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如“3年以上”含3年。
(十八)“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九)“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二十)“基层”是指全省乡镇(城关镇除外)、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十一、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副高级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委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二、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处电话028-61888115
市委网信办网协社会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028-61887970,028-61880546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6188057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9113903952
附件:1. 成都市网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2. 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
综述(参考样式)
中共成都市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 zpw/20号关于开展成都市2025年度网信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014_095344690_8Ee6Ht.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