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红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9〕40 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 号)等职称改革有关要求,《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阿州教发〔2022〕69 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4〕3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87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5号)精神,现将我县教育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范围
(1)2024年参加工作且转正的教师。
(2)参加工作满一年的特岗教师。
(3)任职资格时间满两年的三级教师。
(4)申报人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大学专科学历参加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助理级(二级教师)专业能力及业绩条件的人员。
(2)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含试用期),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助理级(二级教师)专业能力及业绩条件的人员。
(3)研究生学历,参加工作试用期满,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助理级(二级教师)专业能力及业绩条件的人员。
(4)中小学教师符合《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要求,中职教师符合《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要求。
(5)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藏语教学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
(6)申报学段学科应与实际任教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认定学段学科(高学段可兼容低学段,幼儿园除外)、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学段学科一致,且考试成绩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申报学科与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不一致的,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且考试成绩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7)年度考核与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2024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可为“未确定等次”)。
(二)推荐原则程序及工作纪律
1.推荐原则
(1)坚持评聘结合,必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进行申报和推荐评审。
(2)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严禁推荐在编不在岗人员。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与重点工作或临时借用的除外。
1.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初定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按单位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2)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初定职称相关要求,制定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对其品德修养、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结合岗位结构比例确定职称初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按程序逐级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网报信息两个部分。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是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须真实、可靠、无误。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申请;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教师资格证书(含注册合格页);
(5)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书相关材料;
(6)普通话等级证书(必须符合学段、学科要求);
(7)师德师风考核材料(单位证明并附统计表);
(8)年度考核材料;
(9)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0)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11)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和主要业务工作总结;
(13)工作期间的业绩材料(证明及奖状);
(14)阿坝州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1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用人单位对其品德修养、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的考核材料(注明考核结论);
(16)其他材料。
2.网报信息:
(1)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2) 请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完成现场审核后再填报系统,个人开始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4日08:0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9日23:00,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5日23:00。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23:00,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月10日30日23:00,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填报与审核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3)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对照相应栏目填报相应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审批通过后,在系统内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不得任意改变打印顺序,左侧装订并包边),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推荐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审核与装订
1.材料审核
(1)审核人将复印件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意见,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打印件签署“属实”审核意见,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公章加盖在签字处)
(3)申报材料涉及教育局相关股室的需到相关股室签字盖章,其余材料到人事股签字盖章。
(4)各校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月30日),学校审核材料的时间写2025年9月23日或者9月24日,务必写在公示时间之前。
2.材料装订
按照《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装订成册。
(五)单位出具材料(一式一份)
1.推荐单位请示(红头文件);
2.申报初级职务情况统计表;
3.岗位聘用一览表;
4.公示及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包含民主测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评职称
(1)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者。
(2)2024年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
(3)202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
(4)最近一次教师业务水平考试等次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者;
(5)因个人失误造成重大影响者。
红原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3日
- zpw/川人社函〔2024〕87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_20251014_102917523_jPlzY6.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