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县域内从事林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石棉县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
(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由申报人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在网上进行职称申报。(详见个人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二)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00-10月31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8:00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3、在四川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到石棉县自规局科技发展股。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参评过程中须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有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参加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四)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五)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奖项等业绩材料和论文等出版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13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每人次收取评审费、答辩费:初级100元,答辩时统一收取。
石棉县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 zpw/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_20251014_111359020_jh1Mq7.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