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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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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1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null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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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教育和体育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中级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和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对象

我县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包括私立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符合《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泸州市委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少工委<关于做好泸州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泸青联发20232号)的中小学“少先队活动”学科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少先队活动”科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申报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与推荐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劳动)关系,非在编教师申报须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在各单位连续缴纳相应任职年限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其中推荐单位须有1年及以上参保依据,且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学科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包括私立学校)课程设置所有学科。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发〔202085号)《泸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职改办〔2019〕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条件要求,中职学校教师须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发〔202076号)规定条件任职年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

(一)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5日,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逾期为自动放弃申报),纸质资料上交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4日(逾期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推荐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应操作

(三)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四)申报职称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县人社部门。

所有网上申报材料按规定盖章后,纸质材料逐级送审。

、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应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教师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县教育体育局中评办审核。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办公室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五)同行专家评议。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反馈的申报人员情况,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并开展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组评议的结果(每份材料须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同行评议“不合格”的,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评审。

(六)答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同行专家评议,属于应当答辩的人员,须按要求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有效期为二年,“合格”有效期为一年。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组成,评会主任在参加评审的专家中推选产生。在评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并以会议投票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表决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核发文。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级教师(讲师)职称任职资格的,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叙永县申报评审中小学职教)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2)一份;

3.《叙永县申报中小学职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条件的审核情况证明》(附件3)一份;

4.教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为本科的若有专科学历一并提供)、二级教师(助理讲师)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5.二级教师(助理讲师)首次聘任文件或聘用证书复印件一份(校级干部还须提供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或研修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或近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证明一份(学校出具证明时明确属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以及工作年限和考核等次,城镇学校教师还须提供支教或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任教经历学校证明);

8.2022-2023学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三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

10.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11.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级教师职务相应级别及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相关材料(包括证明、获奖证书、教案等)复印件一份;

12.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或教学科研课题申报书、结题报告、结题证书等相关材料,或出版、发表、交流,符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相应级别及以上的文章、论著及证书(如是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复印件一份;

13.任现职以来学校出具培养、指导教师情况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教研机构教师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学时证明(分年度由单位出具);

14.2024年秋期备课本或教案(原件)2本。教研机构教师提供近1年的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工作记录(原件);

15.任现职以来其他各类先进、优秀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评审级教师(助理讲师)职称任职资格的,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叙永县申报评审中小学职教)教师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4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评)评审表》(附件8以下简称《评审表》)一份;

3.《叙永县申报评审中小学职教)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条件的审核情况证明》(附件5)一份;

4.教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为本科的若有专科学历一并提供)、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5.任现职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

8.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9.2024年秋期备课本或教案(原件)2

10.任现职以来其他各类先进、优秀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上述材料中,各学校(单位)须报送《一览表》的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单独报送,不装入档案袋),其他材料只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文档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纸质文档须装入档案袋。

、申报材料包装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叙永县申报评审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6《叙永县申报评审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7

(二)申报人的《评审表》、个人主要业绩情况应在所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员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表》中的照片上传电子照片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名,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和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各单位级教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必须在核定的中级岗位设置限额内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空缺时才能进行,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需报送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

(六)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申报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

(七)各学校务必于2025年1115日前,将汇总的《一览表》等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评审材料报送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办公室。办公地址:叙永镇中心小学校联系电话:13568133897

(八)根据《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电〔2019〕1号)中“在古蔺县和叙永县村小连续工作满 10 年(其他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 15 年)及以上,直接评聘为一级教师之规定,凡符合以上要求申报一级教师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设置限制

)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以及未按要求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由于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自负责。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此文件归叙永县教育体育局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6232903

举报投诉电话:0830-6226599。

 

附件:1.叙永县申报评审中小学职教)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叙永县申报中小学职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条件的审核情况证明

4.叙永县申报评审中小学职教)教师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

5.叙永县申报评审中小学职教)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条件的审核情况证明

6.叙永县申报评审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7.叙永县申报评审级教师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评)评审表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19

相关附件
  • zpw/叙教体局函〔2025〕71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014_113854978_Gh5SU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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