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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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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1
达州市数据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数智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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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根据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25年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以下简称“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市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数智”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设有员级、助理级、中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三)分类安排。市本级中级及以下职称,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中级职称,由市“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数智”工程技术中评委)负责评审;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初级职称,及其他县、市中级及以下职称,由当地评审。

自行开展“数智”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如需委托市“数智”工程技术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县、市、区职改办向市数据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014日—1128日。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数中心发〔2022〕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数智人才”板块查询和下载)执行。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有关精神,持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取得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职称系统,选择“达州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提交本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因提供涉密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定1名管理人员,登录职称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对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需市“数智”工程技术中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员中,人事关系隶属于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其申报材料应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数据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有关精神,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工作单位,或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地申报,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部门审核。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和数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审核。

(四)评委办复核。数据局和各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纸质评审表报送。复审通过后,职称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程序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各县(市、区)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数据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市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送;市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

)组织评审。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应根据分类安排按规定组织好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评审结果在相应职称负责评审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审确认。市本级中级及以下职称,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报送市人社局确认,并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区人社局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通川区、达川区、高新区初级职称,及其他各县、市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报送当地人社局确认。

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完成的工作业绩,包括本人相关的奖项、论文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字),30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等。要求重点说明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注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取得的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至少提供其中2项。若现取得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8论文论著。论文提供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论著需提供完整的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能够说明本人贡献的序或前言,以及负责编写的章节正文。未发表论文的,需提供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

9年度考核: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2025年3月8月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以《四川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指引2025年版》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学时证明材料。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出具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3.推荐审查意见。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纸质评审表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报送2份,均应完整签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签章不齐、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4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00。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11月28日,报送地点:市政综合楼8楼规划科。

(七)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七、其他事项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申报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审查人须签署“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申报资格条件、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除原件外,其余的一律不退,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审批同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电子职称证书可由申报人本人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下载。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不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市数据局政策咨询电话:廖蕾,18282220895。

 

附件:1.诚信承诺

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的说明

3.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个人业绩贡献公示证明材料

5.单位推荐意见

 

 

达州市数据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10

附件1

诚  信  承  诺

申报人员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请_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人已通读有关评审文件,对评审条件已充分理解,认为本人所具有的资历水平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已达到或超过相关评审条件要求。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自觉服从评审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自愿交纳相关评审费用,诚恳接受评审结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

 

     ________同志申报评审_____________,按照规定程序,在我单位进行材料初审符合要求,其业绩及拟申报资格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异议,同意推荐。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意见

***同志任现职以来,......................

能力方面。......................

廉洁方面。......................

按照规定程序,***同志的业绩及申报资格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__年__月_日至_年__月_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综上所述,***同志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申报材料、业绩真实,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单位研究,同意推荐上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意

主管部门或县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所有材料与事实相符,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意推荐。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所有材料与事实相符,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意推荐。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本页“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3

 

关于对XX同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不作要求的说明

 

我单位XXX同志,2025年申报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特此说明。

 

                                                  X X X

                                           2025年XX月XX日

 

 

 

 

 

 

 

 

 

 

 

附件4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

佐证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所在单位意见

 

经审核,XX同志符合破格条件。同意推荐破格申报。

 

(盖章)

  月   日

县(市、区)人社局意见或市人社局意见

 

(盖章)

  月   日

注: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5—1

 

关于XXX同志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内容)

(单位公示用)

 

1.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

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现该同志拟申报XXXXX。职工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或当面反映、举报。

监督电话:

1.XXXXX(市、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单位职改部门)

2.XXXXX(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2

 

关于XXX同志个人业绩贡献公示证明(格式)

(申报材料用)

 

XXX同志(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申报XXXXX,其业绩及拟申报资格在本单位范围内,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公示5天,未收到任何反对或不同意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 zpw/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_20251014_114509493_5lPc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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