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技工院校: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全市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人社规〔2024〕5号)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及《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申报程序,“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申报评委会”选择“达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上报达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评审。
(三)中评委复核
中评委全面复核申报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等。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告知补充。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申报表,逐级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11月19日前统一报送中评办。
(四)会议评审
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确认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人员,由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技工院校。
(七)文件归档
任职文件和申报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下载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参评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三)按照《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核把关。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要求,公办技工院校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
附件: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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