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党群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5年度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学校申报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川教〔202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发〔2023〕3号)等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各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材料、所在单位逐一审查核实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在有关栏目内签署推荐意见,相关纸质材料按时报送教体文旅局。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申报参评人员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须从网上递交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11月7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眉山天府新区2025年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3)要求装订。
(二)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后,请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一份)。
2.10月30日前将申报中级、初级专业职务《送审表》电子文档、纸质盖章件报教体文旅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报的,不予接收,责任自负。
3.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人申报职称时间,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组织评审。
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眉山天府新区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面试答辩。
教师中级职务所学专业和所申报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答辩。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处学段教师专业标准、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本人教学成果或所撰写论文等。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评价导向。在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坚持
师德评价第一标准,突出育人质量、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
坚持公开公正,程序规范,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提升学历,提高教师学历占比权重,对教育教学教研业绩突出、在职提升高于规定学历的,以及援藏援彝、地震灾区和到“三区”支教的教师,优先推荐。
(二)组织线上线下申报。今年继续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
信息系统”申报职称评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提示,做好线上申报。同时组织开展线下申报,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原件,学校推荐委员会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学校负责人必须在属实的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审查人姓名、时间,并加盖学校印章。评审现场一律不接收补充材料,对不按要求审查的申报材料,将不予评审。
(三)严肃推荐纪律。凡是基本条件不符合的,个人不能申报,学校(单位)不得受理,更不允许向上级部门推荐。严格落实退休人员不得评定职称的规定。凡是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推荐而搞“暗箱操作”的,一律取消该学校当年的推荐资格。凡是有伪造或谎报学历、专业、资历、岗位、成果、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者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撤销其职务。对审查失职的相关人员和弄虚作假的申报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如需答辩费用加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各学校收到教体文旅局财务开具的缴款书后,再转账缴费。特别强调不接受教师个人汇款。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眉山天府新区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送审表
3.眉山天府新区2025年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规范
4.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5年9月25日
- zpw/关于转发《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_20251014_114659612_63hYIB.pdf下载
- zpw/5_20251014_114659319_P1Nfwk.pdf下载
- zpw/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1)(3)(1)_20251014_114659315_1SirEf.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