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科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将我区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区职业高中及区教科中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具备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申报文化课、专业课职称;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学的教师可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在编教师申报须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二)学科范围
课程设置所有学科。
(三)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18〕18号)、《泸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职改办〔2019〕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精神。任职年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评审网站是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操作说明》。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以个人登陆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泸州市纳溪区中职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依次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二)学校审核。申报职称人员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后,由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三)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到人社部门审查,最后推送到泸州市纳溪区中职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名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职称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上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二)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申报评审教师,结合其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单位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拟推荐人员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填报资料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并同步报送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三)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区人社局复核。对各申报人员网报情况复审通过后,报泸州市纳溪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
(五)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区教育体育局在区人社局指导下,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评委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人员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
(六)答辩。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制度。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专家评审会,评委会主任在参加评审的专家中推选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投票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复核,并在泸州市纳溪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区人社局复核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区人社局核准,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区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十)存档。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证书由申报人员个人自行打印。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学校材料
1.学校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材料(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张贴公示照片一式一份。
2.各单位分学科填报《纳溪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需报电子表格和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单独报送)。
(二)个人材料
1.纸质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2.网络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5)非教师系统相关学科(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按规定不作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7)校级干部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或研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8)非在编教师需提供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情况证明(附件2)。包含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情况(未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申报人员不作硬性要求)、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任职以来专业实践情况、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教研机构教研员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学时情况以及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调研和考察情况。
(10)任现职以来撰写较高质量的本专业教师经验总结或调研报告;
(11)任现职以来承担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或专题讲座相关材料(包括证明、获奖证书、教案等)复印件;
(12)指导学生参与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校内外技能竞赛活动印证材料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证明、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14)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以及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第二课堂活动印证材料复印件;
(15)教研人员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印证材料;
(16)任现职以来其他各类先进、优秀获奖证书复印件
(17)近两年的备课本(教案)两本(包含具体时间的封面页、学校检查盖章3—4页);
(18)教研机构教研员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工作记录两本(包含具体时间的封面页、检查盖章3—4页)。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审核时间,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彩色扫描传网络。生成评审表后,下载打印评审表盖章后上交,其余纸质材料均不用上交。
五、其它事项
(一)严把师德师风关,申报单位统一出具的关于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报告。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程中,存在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区人社局按规定撤销授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员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缴纳相应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20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60元,中级全员答辩),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单位代收,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此文件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0685。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 zpw/泸纳教体函〔2025〕125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010_155009925_TIaFWf.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