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序列初、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序列初、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县教育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县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对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以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年限,不是以取得职称资格时间来计算。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州人社局、州教体局统一部署,本次初、中级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25年 10月12日 17:3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 10月 14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6日17:30, 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论文、获奖情况、书法考试等级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书法考试等级证书等。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泸定县教育序列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人事股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受”后,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送评花名册各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初、中评委开展专业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学校、各股室。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评审结果通知后 2 个月内,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到档案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一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200元收取,二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100元收取。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一并缴纳。
七、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是指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而不是取得职称或任职资格的年限。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 月31 日以前。
(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按规定任职年限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证明材料。
(三)社保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相关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受理。
(一)对申报人员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成果、假证书,剽窃他人论文、论著,伪造学历、资格、聘任时间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评审资格,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将审查结果记录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材料报送地址: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836-3160060
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9月23日
- zpw/泸教体发【2025】132号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序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_20251010_160845922_QvB6Ea.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