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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简阳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初、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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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0
简阳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null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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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教培中心:

根据我市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成都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简人社职〔2025〕28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初、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数

申报范围为简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符合中小学初、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含实验教学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可选择按照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或教学学科专业技术方向参加评审。教研机构相关人员按相应的专业方向参加评审。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的规定,申报人数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申报后,报市教育局汇总、市人社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3〕95号文件规定,“对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且没有享受过向基层倾斜岗位政策)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及以下)。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规定执行。

其中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单位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需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由申报单位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网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简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市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市人社局复审。审核通过后报评成都市简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评委会评审。“简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市人社局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四、答辩

(一)答辩范围

所学专业与所教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以及评委会和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内容

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

(三)答辩时间、地点

具体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须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系统对应栏目。

(一)基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须提供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在编人员补充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2.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申报一级教师取得最高学历年限不足4年的,还需上传前一学历证书。

4.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5.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6.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或农村学校从教证明。

7.继续教育印证材料,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确定应上传的教育学时。

8.年度考核表,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上传近年度考核表。

9.由学校盖章的周课时量证明(含近一学年课表)。

(二)其他材料(以任现职以来成果为主)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仅选取上传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论文,不超过3篇)。

(1)可在知网检索的论文:提供知网检索页面。

(2)不能在知网检索的论文:提供发表刊物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和论文正文全页,并附正文pdf版。

2.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注:提供专著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3.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4.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的印证材料。

5.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

6.各类荣誉、表彰的文件和证书。

7.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取得较好成效,经验作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注:提供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材料)。

8.完成的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注: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或者参与编写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注:提供教材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9.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10.担任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专家的证明材料。

11.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

12.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应以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业绩为主。

线下资料及时间安排

线下资料只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 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双面打印,采用A3骑马钉方式装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需单位审核签章的应由单位按规定审核签章后报送。

申报者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9日。

申报单位线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

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线下材料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六、评审费

(一)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初级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申报者通过在线支付方式缴费(具体要求待生成个人缴费码后另行通知),评审费发票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开具,申报者可自行查询领取。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27256317。

八、咨询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28-27215515;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9113903952。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 zpw/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_20251010_161047973_hvskP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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