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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县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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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0
长宁县水利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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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县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水函〔2025〕10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全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

  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管理、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8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标准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网上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3日至202510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单位初次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在10月31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117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注意预留水利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复审时间)。

各单位最终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宜宾市长宁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申报人有县(区)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历,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服务期、连续工作时间,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中级职称基层工作时间,均须在2025年10月13日前满足相关条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相关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受理

县水利局职称工作机构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答辩

所有申报人均需要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会议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诉。群众可以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业绩等情况进行反映。

)审核确认

评审、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核确认

)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办事板块“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五、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和1份个人工作总结交中评委,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5111711月19日1800(中评委在系统接收材料后方可打印评审表)。

材料接收地点:长宁县水利局2楼办公室

联系人:万家焰

联系电话:0831-4622084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XXX镇(单位)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函

3.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6.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水函〔2025〕100号(另附)

 

 

                                                                            长宁县水利局

 

 

 

 

                                                        2025930

相关附件
  • zpw/会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会理水发〔2025〕147号_20251010_161402804_n0IYg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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