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5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且符合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自行注册账户(先注册所在单位,再注册个人),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申报时应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其相关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综合推荐材料主要是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三)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报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当地生态环境局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直接在职称评审系统下载后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所填内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中途未就业的写“待业”;“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需写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
(二)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各1份。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推荐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除以上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本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在申报评审中学历、学位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三)社保参保材料。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近6个月(2025年4月至9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在此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四)现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报技术员不需提供)。
(六)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需提供近4年的,申报助理级需提供近2年的)。
(七)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八)继续教育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高于上述学时的,从其规定。
(九)个人工作总结。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十)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十一)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本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十二)论文论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代表作1-2篇(论文打印,本人签名)。论文要求结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论文不能采用。已发表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近三年内发表,并附期刊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十三)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申报情况的公示材料原件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加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十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手机号)1份。
(十五)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书面“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等情况。
(十六)《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3)不装订,由送审单位按照中级、初级分别汇总填写、盖章报送,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邮箱112892103@qq.com。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十七)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审核通过后,《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2.其余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顺序左侧胶装装订成1册,封面需用硬纸面,内容为《申报材料目录》,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
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
五、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二)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或专业特长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六、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2:00,用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2: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2:00,各级单位(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2:00。
2.线下收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612室),联系电话:0826—2166108,凡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和逾期申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发文、办证
送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评审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三)纪律要求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待评委会确定后缴纳)。
附件:1.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
2.申报材料目录
3.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30日
- zpw/广市环〔2025〕138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010_161632874_HGy0Ic.pdf下载
- zpw/广市环〔2025〕138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010_161632219_yVI1es.docx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