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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及评审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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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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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市人力资源社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和范围

(一)评审专业:机械工程、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材料工程、白酒工程

(二)评审范围:遂宁境内除射洪、蓬溪、大英三县(市)外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市级园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⑶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⑷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⑸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2023年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件内容执行,专业科目可根据申报专业自行选择学习,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

三、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四、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人社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委托评审,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递交由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保局开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生成的评审表,按程序签署审批意见。

(二)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七、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9日-12月29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4年1月5日,逾期概不受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初、中级职称。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825-2243970。

附件:遂宁市工程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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