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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州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含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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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0
所属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自然科学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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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个人注册登录,注册登录后选择资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个人信息填报并完成核对后网上提交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需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单位注册认证,用人单位网上审核同意后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单位推荐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相关附件资料,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盖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由申报人本人签字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应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评,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材料(材料明确:不存在影响职称评审的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如没有考核文件,请在该材料里面一并说明考核情况),并对拟同意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或当面反映、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逐级审核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科学技术局。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经现场审核通过后,请及时缴纳职称评审费。属委托评审的,需提交委托函

各县(区)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地经科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经科信局填报统一报送。市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进行缴费。属委托评审的,需提交委托函。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四)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经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后,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在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阶段、各环节,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可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即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材料、学习经历、培训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刊物封面、目录)或未发表的报告等、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附件材料打印成册,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报)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申报材料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拟评专业及职务等,一人一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一式3份,不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提交。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附《资阳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任现职期间考核文件(复印件,单位核实后盖单位鲜章,如无考核材料将考核情况写入单位推荐材料)。

3.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核实后盖单位鲜章)。

5.公示情况。

6.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6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1113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8-26115665,报送地址:资阳市科学技术局社发科(资阳市市政府2号楼0819室)。

、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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