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艺术专业
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舞台表演艺术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 2023年12月29日17时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 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四级演员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④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2.申报三级演员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
③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
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可降低1年工作年限要求。
(2)专业能力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
②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产生一定影响力。
3.四级演奏员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
④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4.三级演奏员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
③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在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并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在公开排演的5部中小型剧(节、曲)目中担任领奏或伴奏。
②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剧目(节、曲)中担任领奏(或主要伴奏),有一定影响力。
5.四级编剧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6.三级编剧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
③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且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公开排演。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剧目3部以上。
②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剧目公开发表;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剧目在省级以上专业性期刊上发表1部以上或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2部以上;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名)创作的剧目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7.四级导演(编导)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具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8.三级导演(编导)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
③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导演(编导)任务。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中、小型剧(节)目2部以上。
②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独立或执行导演(或编导)剧(节)目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9.四级指挥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10.三级指挥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
③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指挥。
②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在其中担任指挥,产生一定影响。
11.四级作曲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
③具备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④具备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12.三级作曲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
③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
(2)专业能力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含改编)作品5件以上。
②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含改编)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或专业演员排演,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13.四级作词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14.三级作词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4年。
③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
(2)专业能力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词创作巧。有较高的作词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部有一定影响力的词作品。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中、小作品5件以上。
2.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独立创作(含改编)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或专业演员演出,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15.四级舞美设计师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
④具备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16.三级舞美设计师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
③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
(2)专业能力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舞美设计作品。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设计作品3部以上。
②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位。
17.四级演出监督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初步具备一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力。
18.三级演出监督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
③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
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独立完成中、小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2)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组织监督中、小型剧(节)目演出2部以上。
②监督演出2部作品获市级以上文艺评奖或参加市级以上重大艺术活动,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监督专业文艺团体演出2部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市级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19.四级舞台技术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20.三级舞台技术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
③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还应有以下业绩条件:
①承担过1部大型或3部中型舞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或参与30场次以上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②获全省性文艺评奖1次或者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且个人在舞台技术专业工作中排名前2位。
21.四级艺术研究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3年。
④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
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实践经验,能胜任相关专业工作要求,并取得工作业绩。
22.三级艺术研究
(1)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年。
③取得四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4年。
(2)能力要求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对自己的工作实践有所总结,发表过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在专业科研课题中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学术价值,得到业界的好评。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3)业绩要求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②主持完成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③参与创作的成果(作品)参与省级以上重大艺术活动1项或市级重大艺术活动项目2项以上,产生一定影响。
④参与创作的成果(作品)获市级文艺评奖2次以上或获全省性文艺评奖。
⑤主要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得国家实用型专利证书1项以上。
(4)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②从事文艺评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公开发表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文艺评论文章4篇以上。
③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合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文艺评论集。
⑤作为独立撰稿人或联合撰稿第一人,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3篇以上(须有2名以上本三级艺术研究出具鉴定意见书)。
(七)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①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②“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累计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详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申报个人及单位可先进行账号注册。
(一)单位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注册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 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行业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线上审核接收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七)申报缴费。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报送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后,经过线下复审合格后进入线下缴费程序。
(八)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报送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复审合格并成功缴费后,成都市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九)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十)申报推荐时间。
1.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至2024年1月22日17时。
2. 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7时。
3.评审委员会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7时。
4.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到成都市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17时。
5.评委会接收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17时。
逾期将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及时缴费,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 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 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 信息截图1份。国 (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六)项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项目报告、获奖证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要求,申报人员应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六)项中的从业年限要求提供从业后各年度学时证书或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为线下培训学习的,需提供培训学习通知、培训方案、培训材料,并提供包含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学习科目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培训组织单位鲜章。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六、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文广旅局(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 “黑名单”。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 “职称代评”、“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市文广旅局将联合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 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通知公告”— “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或登录成都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 (网址:https://cdhrss.chengdu.gov.cn),选择菜单栏“政务公开” —“重点公开信息”—“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或最下面一栏的“服务机构”,可点击各栏目右侧的“更多”,在栏目内查看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
七、监督举报
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 — 12:00;13:00 — 17:00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事处联系电话:61883821
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电话:61883797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1611办公室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