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省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市(州)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公证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9:00起至5月31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2:00。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公证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公证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入“中央在川单位管理”模块按程序办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将签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和《高级职称申报名册》(附件2)一并上传提交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申报截止时间未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三)部门审核
1.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申报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一览表》(附件3)由市(州)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报送。
2.央属驻川单位、省级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连同附件2,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四)复审推荐
1.行业部门核查。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对初审合格人员执业方式、执业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同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破格审查,并签署破格推荐理由。
2.申报材料复审。高评办负责对核查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五)组织评审
高评办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省公证员高评委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高评委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和评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的,其评审结果由司法厅书面函告。
(七)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高评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高评办(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申报材料务必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相关要求装订送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用320元/人(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用140元/人、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用100元/人。
(三)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四川省司法厅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任职资格时间以现职称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需见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06706(材料报送),028-86748790(政策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高级职称申报名册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一览表
4.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四川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