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生化与制药、化工、电子(电气)、食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市场技术监督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
全市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7个子专业:计量测试、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医药工程。
(三)分类安排
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如需委托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评审条件
请各申报人员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附件1)和《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09号)(附件2)认真准备评审材料。
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补充说明。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0831—8247298。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用户操作说明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附件3)。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在系统中建立单位账户,单位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附件4)。主管部门操作说明详见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手册(附件5)。
同时须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6)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部门审核
各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审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审查。其中,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市中评委办公室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四)市中评委办公室复审
市中评委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市中评委办公室复审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五)市中评委评审
市中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其中中级职务推行全员答辩,初级职务按《评审基本条件》答辩要求执行)、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确认任职资格
经市中评委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审批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24:00)。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24:00)。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三)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7月7日(24:00)。
(四)纸质材料收件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2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7)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东区利民路24号1号楼613室,联系电话:0831—8909189,联系人:苏林珍)。
(五)2024年度职称申报QQ交流群:621344765。
附件:1.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3.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4.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5.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手册
6.2024年度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7.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8.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9.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6
2024年度宜宾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参保信息、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取得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社会团体、继续教育、考核情况、考试信息、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等信息。
(二)纸质材料
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委托评审的,需提交委托评审函。
5.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7.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8.业绩材料: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须至少具备《评审基本条件》(川市监规发〔2022〕4号)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三)工程师第5款明确的6项业绩成果之一,或《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药监发〔2022〕109号)第六条“能力、业绩条件”(三)工程师第5款明确的9项业绩成果之一,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9.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未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各种报告、成果等材料。
10.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任证明(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
12.年度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或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
13.继续教育证明: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不包括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5.①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应提供相应年限受聘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包括受聘文件、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②企业人员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应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胶装整齐,防止脱页。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单独装订;其他证明材料装订为1套,《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工程师)、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子专业,按《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规定顺序装订。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档案袋上须粘贴《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二)《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各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务必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学术造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三)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四)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五)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各企事业单位派专人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市中评委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归档,逾期未领将不再保存。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