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组织实施
绵阳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绵阳市范围内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绵阳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绵阳市范围内法医类、物证类、环境损害3个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绵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绵阳市职改办负责本次职称评审的指导、监督和职称评定结果的审批。参与本次职称评审的专家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组建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结合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个人情况、评审专业类别等多种因素综合研判提出提名人选,经本次评审专家审议通过并合议后确定合格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司法发〔2022〕70号)申报(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或法治四川网查询)。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6月17日9:00起至6月3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2:00。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绵阳市公证员或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将签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和《中(初)级职称申报名册》(附件2)一并上传提交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申报截止时间未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三)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申报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一览表》(附件3)统一报送。
(四)复审推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核查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五)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分别提请绵阳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委会、绵阳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委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中级职称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在绵阳市司法局官网和评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审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主管部门。
(七)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评审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
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
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评审办(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申报材料务必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相关要求装订送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用200元/人(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用100元/人。
(三)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绵阳市司法局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任职资格时间以现职称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需见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6-2266265,18030996126(材料报送);0816-2267235(系统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