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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教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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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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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农村经济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含职业教育),且具备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和晋升助理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首位,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5.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2.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4.重新确认职称。按照川农规〔2023〕2号、巴人社办发〔2022〕119号和巴人社发〔2023〕9号文件执行。

5.有关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①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④对在基层工作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平级取得相应农业系列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6.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应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单位初核推荐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详见单位操作手册)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为《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第七条”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复核推荐

县农业农村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审核后提交南江县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系统中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和修改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四)专家评审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县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组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专家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后再参加面试答辩,答辩通过后再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五)理论测试及答辩

1.申报中(初)级职称均须参加理论测试和答辩。理论测试、答辩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程序。

2.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理论测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理论测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县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审批

专家评审通过的初、中级职称人员,由县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将公示期满后的人员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2)1份。

3.公示证明材料(公示图片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1份。

4.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5.近4年或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任职期满考核表》各1份(可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6.身份证正反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应为能反映符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8.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平、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信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对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无法提供网络查询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审查、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规定任职年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

10.规定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1.撰写论文论著的,发表的应提供论文论著复印件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未发表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的论文、方案报告等相关资料,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

12.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式2份,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申报人员必须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另行填写评审表,评审表信息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其他申报材料须按《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附件5、6)里的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胶装,双面打印),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目录表里依次填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并贴在档案袋上。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装在申报材料内,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标题《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XXX的综合推荐意见》,单位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

4.申报中级职称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为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需单位核实后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4.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复印属实,已对原件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重新确认职称的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重新确认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诚信承诺书》(附件11份

3.《关于XXXXX级职称确认的申请》

4.《巴中市中(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22份。

5.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1份。

6.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评审表复印件电子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年度考核证明材料1份。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26日(其中: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0日18: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8:00)。各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对象用人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打印2份)、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830日,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概不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4)。

(三)材料报送地点。南江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人事股联系人:汪霞、何佳(18190121567,19911792157)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送审单位收到南江县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人事股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八、其他事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

附件:1.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资格所需材料

2.申报重新确认职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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