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答辩的通知
宜宾市教和体育局 关于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属学校,市教科所,市教信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定,宜宾市中小学 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8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将 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经县(区)人社部门同意并委托宜宾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 构、教师发展机构、电教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申报的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推荐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 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执行,实验人员职称 系列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的通知》(川教〔2020〕77号)执行。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 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 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评价标 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学科平衡,积极为艺体、心理健康、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搭建平台, 且这些学科申报人数比例不低于全部申报人数的7%;坚持班主 任、一线教师倾斜,现任班主任优先推荐;坚持向援藏援彝和“立 德树人、五育并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 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教学 质量显著,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推荐出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履 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 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 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 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 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 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学校材料
1.学校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原件(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 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张 贴公示照片一式两份。
2.《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 下简称《一览表》,附件6),由市属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 如实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 和A3纸尺寸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3.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 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材料报送要求》(附件7、8、9)提交材料,并经县(区)人社 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
(二)个人材料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申报人 员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彩色扫描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 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并包边,一式一份,随单位材料交纸质档。
《评审表》封面与第 1 页需粘贴如下复印件: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不提供)。
④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附件4)。
⑤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 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合同制教 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 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 证)。
⑦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 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 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 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 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申报实验师可不提供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证明)。
⑧基层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农村学校教师无需提供)。
⑨符合相关要求的县级以上荣誉(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最 多提供3份)。
(2)业绩证明材料
①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②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复印件。
③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④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⑤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 书,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 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 大赛等评审工作,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 资源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不提 供)。
⑥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县 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撰写的具有相当 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 设计、经验总结、科(教)研报告、交流材料、应用信息技术等 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等印证材料复印件,参与编写的与 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 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参加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 献的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申报实验师者 提供校级以上业绩成果)。
⑦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含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 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 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人员可不提供)。
⑧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申报 实验技术人员不提供)。
⑨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 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新任- 5 校长不足一年者,暂不作要求)。
⑩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除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材料 上传要求上传彩色扫描外,还需要按《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 材料清单》(附件10)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用牛皮纸 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申报中小学教 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0),按评审管理权限报送市或县 (区)教育部门审查,并存档备查。 申报人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 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4年5月 31 日。
四、评审申报流程 从2024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 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仅市属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
具体流 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 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 6 册,注册在市教育体育局或县(区)教育体育局下面。学校应明 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 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 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 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 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 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进行申报(其中,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报二、三级教师 职称,“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其他人员选择“申报评 审”)。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 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 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果 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 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学校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 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 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 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 研究,由所在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 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 7 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 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 同步报送至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
(四)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县(区)教育体育局及时 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 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后,市属单位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对市属单位的复核通过 后报宜宾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宜宾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 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县(区) 按评审权限同步开展公示。
(八)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 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 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 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九)时间安排。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 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 8 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
2.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
3.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
4.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纸质《评审 表》及其他评审业绩材料分别报送,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交市教 育体育局秘书科、三江新区所属单位交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 科、委托评审县(区)交当地教育部门核验、初审和存档备查。
5.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8月4日。
五、答辩
(一)答辩对象。除按原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当答辩的 申报人员外,申报人员为学校(单位)校(园)级领导、教研机 构人员、符合“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 县(区)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参 加评审,均需答辩。
(二)答辩内容。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 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 与评审同时进行。 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 系统发布。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委托)评委会评审。
(二)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获奖荣誉证 书等须先将原件一并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验 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查验,由所在单位初审、同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审,责任人需在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 查验证明》签字、盖单位公章,并对查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002 届(含2002 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以及2008 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者,申报不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四川省 职称评审系统自动联网校验结果进行审查,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 证书编号,在学信网上查验; 审查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以前取 得学位者,以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无法自动联网校验或学信网 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的,申报人需要提交学历、学 位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职改办进行学历学位 逐级审查验证。
(四)对所有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 人负责审核。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 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 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评审。
(五)申报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 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个人信息。
(六)申报人《评审表》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七、其它事项
(一)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申报。各 县(区)人社局、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审核岗位聘用和空 缺情况,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无空缺岗位使用计划 数的学校及单位,不能进行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禁挪用、占用 其他单位的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严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 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在申 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录在案,同 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请各县(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于2024年5月31 日前将《2024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附件 11)(盖章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电子邮箱:scybszjk@163.com) 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二)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须提交 一份由县(区)教育部门、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纪检部门统 一出具的关于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 审查报告。
(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号 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40元/人,申报 二级教师职务或三级教师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需答辩的 人员另交答辩费,中级60元/人。 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县(区)教育部门、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 单位代收并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 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23902293185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据复印 件一件。
(四)各委托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 务必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至我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 8222194)。其中:市属学校(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经教师 工作科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册(推荐名册盖章纸质 件1份和电子版,电子邮箱:scybszjk@163.com)报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复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公示用表)
6.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7.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材料报送要求
8.专家推荐意见表
9.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
11.2024 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 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