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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绵阳市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三个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答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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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2
兴文县水利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绵阳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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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局属各股、站、室: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水函〔20241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不得申报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工程。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标准

申报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1231日。

1.技术员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资料。

三、申报审核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

网上申报审核流程:

()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兴文县水利电力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主管部门、水利部门、人社部门顺序审核。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县水利部门、县人社部门顺序审核。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后业绩、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工作总结、试用期满转正证明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诚信承诺书。准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和层次,由申报人本人签字。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等),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

5.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并提供查询或认证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业绩材料、业绩贡献公示及公示结果、党风廉政情况报告、身份证、社保证明、试用期满转正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复印件需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XXXXXXXXXXX日”须加盖审查单位鲜章)一并送审。

五、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99日至2024108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系统资料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41800

(三)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81800

(四)现场材料收件截止时间:20241024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查工作由兴文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评审材料于20241024日前,报兴文县水利局205室,联系人:沈加会,联系电话:8830784

六、答辩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板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凡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兴文县水利局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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