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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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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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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2024年中小学教师、实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初定)对象及条件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助理实验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实验员岗位任职满1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历,在实验员岗位任职满4年。

实验员: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评审(初定)材料要求

(一)学校材料

1.学校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原件(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张贴公示照片一式一份。

2.长宁县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报批名册》(附件5),由学校如实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和A3纸尺寸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彩色扫描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一式一份,随单位材料交纸质档。《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需粘贴如下复印件: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不提供)。

④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附件4)。

⑤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业绩证明材料

①职称晋升人员提供近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初定职称人员及其他试用期转正评审职称人员,提供近1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②最高学历证书(或符合职称评审专业要求可不答辩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职称晋升人员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初定职称人员及其他试用期转正评审职称人员,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90学时)复印件。

④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⑤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一份。(申报人工作单位应签章)

⑥与任教学段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级教师晋升评审二级教师职务需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应届毕业生或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不提供。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除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材料上传要求上传彩色扫描外,还需要按《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6)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报教体局存档备查。

三、评审申报流程

从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教体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教体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小学教师选择“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其中,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报二、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其他人员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

学校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申报评审教师,结合其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教体局审核。

(四)教体局审核

教体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人社局审核

对各申报人员网报情况复审通过后,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

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体局在长宁教育信息网同步开展公示。

七)人社局复核发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时间安排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25日。

2.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919月3日

3.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

4.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纸质《评审表》及其他评审业绩材料分别报送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股核验、初审和存档备查

5.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四、答辩

(一)答辩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学历中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申报学科与原取得职称的学科不一致;申报学科与所任教学科不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评审学科不一致;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后认为需要答辩者须答辩。

(二)答辩内容

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考核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申报人进行个人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情况简述,重点对见习期(试用期)或任下一级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陈述。第二部分为申报人回答专家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重点考核所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方面的通识知识和综合素质。

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答辩不合格者当年不再继续评审(初定);答辩合格者,只在本次评审时有效,本次评审未通过,下次重新申报时应重新参加答辩。

四、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申报评审(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二)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面上贴注《档案袋封面装订表》(附件7)和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职称资格名称、联系电话。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余资料概不返还,原件请个人留底。

(三)所有申报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五、其它事项

(一)严把师德师风关,申报单位统一出具的关于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报告。

(二)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临聘教师纳入评审申报对象范围。

(三)见习期、试用期在9月1日及以后满1年者,不参与本次评审。

(四)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单位代收,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五)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责任自负。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长宁县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报批名册

6.申报材料目录表

7.档案袋封面装订表

8.《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

9.《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202085号)

10.《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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