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我厅拟于10月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1.正高级会计师
全省范围内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高级会计师
(1)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申报评审成绩使用标准。2022、202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委托评审会计高级职称
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央属在川单位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人员如需评审,需根据申报人单位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正高会评委会”),或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函。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时间
1.正高级会计师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31日12:00。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0月15日9:00至11月1日12: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5日12:00。
(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8日12:00。
2.高级会计师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1月12日12:00。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0月21日9:00至11月15日12:00。
(3)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0日12:00。
(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6日12:00。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由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报送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先向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审核。评审结束后,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办理证书及其他相关事项。
(4)央属在川单位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报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在川一级单位在评审系统注册并上传委托评审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审核。
2.单位初审、公示及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履职经历、工作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评审系统后逐级报送。
3.主管部门审核及推荐
市(州)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委托评审主管单位在网上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条件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推荐至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
4.申报材料复审
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后再受理。
5.评审表签章及报送
(1)签章。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在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须从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逐级完成推荐审查意见填写、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送至市(州)财政局或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2)评审表报送时间。正高级会计师为11月18日至20日;高级会计师为12月2日至6日。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市(州)财政局负责归集所在地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财政厅负责归集省级各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6.缴费
申报人员报送评审表时现场缴费。
7.示例
网上申报审核流程示例参见附件1,具体以评审系统要求为准。
(六)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七)申报材料填写及上传要求。详见附件3。
二、评审事项
(一)评审组织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省正高会评委会,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省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均设在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二)评审程序
1.现场答辩
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
(1)正高级会计师。每名申报人答辩时间为20分钟(按程序申报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不参加答辩)。答辩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审议环节,答辩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2)高级会计师。每名申报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审议环节,答辩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评审审议
答辩通过人员,先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再由评审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是否通过评审。
3.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确认及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确认,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
5.电子职称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人社”APP用户端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费标准为320元/人。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及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及评审表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水平材料有效时间认定,正高级会计师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高级会计师截止到2024年11月12日;资格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员应及时到财政厅会计处领取评审表;通过市(州)财政局报送的,由市(州)财政局统一领回发放。
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711室,联系电话:(028)86667246。
附件:1.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2.申报材料要求
3.申报材料填写及上传要求
4.市(州)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以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为例,高级会计师申报流程类同。
1.以X厅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X厅下属事业单位→X厅→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以X厅下属事业单位的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非事业单位→X厅下属事业单位→X厅→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3.以X厅主管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X厅→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4.以省国资委主管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省国资委→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5.以高校委托评审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高校委托单位(应逐级提交)→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6.以央属在川单位委托评审人员申报为例:
(1)央属在川一级单位→提交委托评审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个人→央属在川单位(应逐级提交)→央属在川一级单位→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7.以市(州)X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市(州)X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州)X局→市(州)财政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8.以市(州)本级国资委主管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市(州)国资委→市(州)财政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9.以市(州)本级民营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民营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市(州)财政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10.以市(州)区县国资委主管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区县国资委→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州)财政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11.以市(州)区县民营企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民营企业单位(如为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逐级提交,集团公司为最终推荐单位)→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州)财政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准备下列申报材料并按要求签章,按照要求如实在评审系统填报并以PDF格式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一)主要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水平、履职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任现职(高级会计师)以来的业务自述(2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应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履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3.《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履职经历要求证明材料1份。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等。
4.《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各1份。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以上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
5.《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的证明材料各1份。其中:公开发行期刊不包括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说明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签字);以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和省高端会计人才身份进行申报的,需提供“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文件及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确认后上传评审系统。
(二)其他资料
1.公示结果材料1份(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2.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文件材料各1份(人社部门发文,非单位聘任文件),或高级会计师电子职称证书1份(通过“四川人社”手机APP下载)。
3.2020年度至2024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1份。按照2020年度至2024年度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具体学习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即通过“四川会计服务”网“继续教育”栏目查询的继续教育登记情况(页面截图图片)。
4.学历证明材料1份。除学历证书外,需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2002届以前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在学信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经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5.考核情况材料1份。2019年度至2023年度考核情况表或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可逐年或合并出具(需分别注明年度考核情况)。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7.符合提前申报或破格条件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1份。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9.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10.企业申报人员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标准,提供企业所属行业及对应划分标准的情况说明和对应的证明材料1份,行政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规模证明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确认后上传评审系统。
(三)相关表格
1.《评审表》2份。在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成册(无须装硬壳封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1份。详见附件。
二、高级会计师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准备下列申报材料并按要求签章,按照要求如实在评审系统填报并以PDF格式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一)主要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三号字体)1份,内容包括:推荐XX同志参加XX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被推荐人担任会计师以来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水平、履职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推荐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任现职(会计师)以来的业务自述(2000字以内,三号字体),内容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
3.《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各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2项及以上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
4.《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1份。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应当具备履职经历的正式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等。
5.《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的证明材料各1份。其中: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电子期刊;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需说明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签字)。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需附被采纳的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确认后上传评审系统。
(二)其他资料
1.2022、202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1份(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下载打印,网址:http://kzp.mof.gov.cn/index.jsp)。
2.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材料各1份(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查询)。
3.公示结果材料1份(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
4.2020年度至2024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1份。按照2020年度至2024年度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规定,完成各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具体学习科目)学习的登记情况,即通过“四川会计服务”网“继续教育”栏目查询的继续教育登记情况(页面截图图片)
5.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1份。除学历证书外,需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2002届以前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在学信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经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6.考核情况材料1份。2019年度至2023年度考核情况表或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可逐年或合并出具(需分别注明年度考核情况)。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8.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材料各1份。
9.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
以上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确认后,再扫描上传评审系统。
(三)相关表格
1.《评审表》2份。评审表在评审系统中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成册(无须装硬壳封面)。以上表格须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1份。详见附件。
附件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
基本情况 |
姓 名 |
年 龄 |
全日制学历 |
|||
现有学历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
高级会计师 |
行政职务 |
|||
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时间 |
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年限 |
|||||
是否参加过正高评审及参评时间地点 |
是或否 |
XX年参加XX省正高会评委会XX年度评审 |
||||
任现职期间是否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称职) |
是或否 |
是否在受处分(处罚)期 |
是或否 |
申报中是否有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
是或否 |
|
是否有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
是或否 |
|||||
履职经历要求 |
是否符合《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1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
|||||
例如:(应与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基本标准条件》中第六条履职经历要求第1条:连续主持(分管)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其他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工作5年以上。 2015年-2024年,在XX单位任总会计或财务总监 |
||||||
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
是否符合《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2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
|||||
例如:(应与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基本标准条件》中第七条业绩成果要求第1条:组织、指导全省或某地区、部门、系统、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工作期间,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防范化解风险、业财融合、资金筹集、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具体业绩.1..... 我符合《条件》中第七条业绩成果要求第2条: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负债率、资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前列。 具体业绩1...... |
||||||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
是否符合《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1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
|||||
例如:(应与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基本标准条件》中第八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第3条: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 1.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 2.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
破格条件 |
是否符合《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至少具备其中1项,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
|||||
例如: 我符合《基本标准条件》中破格条件要求第2条: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奖项XXXXX |
||||||
说明:1.申报条件及理由的填报内容为本人申报时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及内容;
2.涉及合作项目或课题,需补充说明本人在其中的贡献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并签字确认。
高级会计师资格自我评价表
基本情况 |
姓 名 |
年 龄 |
全日制学历 及现学历 |
|||
现专业技 术职务 |
会计师 |
行政职务 |
取得现资格年度/任现职年限 |
|||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 时间 |
高级会计师 考试成绩 |
|||||
任现职期间是否有 考核不合格年度 |
是或否 |
是否在受处分(处罚)期 |
是或否 |
|||
是否参加过高会评审及参评时间地点 |
是或否 |
XX年参加XX省高会评委会XX年度评审 |
||||
专业学识水平 |
是否符合《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至少具备条件之一,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
|||||
例如:(应与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基本标准条件》中第六条专业学识水平要求第2条: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1.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或第一作者) 2.文章名称 X期刊名称 刊号 作者排名(独著或第一作者) |
||||||
专业工作经历 |
是否符合《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至少具备条件之一,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
|||||
例如:(应与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基本标准条件》中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第1条: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2015年-至今在XX单位XX部门担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科长. |
||||||
业 绩成果 |
是否符合《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至少具备条件之二,简要叙述申报理由) |
|||||
例如:(应与评审系统内填写一致) 我符合《条件》中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第1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营(改制、上市、重组、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或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2项以上,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采纳和运用,为单位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具体业绩1....... 我符合《条件》中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第2条:参与财务管理和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财务会计服务、控制风险、避免经营决策失误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得到单位认可。 具体业绩1....... |
||||||
说明:1.申报条件及理由的填报内容为本人申报时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即列举本人满足基本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
2.其中如涉及合作项目或课题,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贡献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并签字确认。
附件3
申报材料填写及上传要求
一、填写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照片要求
近期1寸白底免冠标准证件照,格式JPG、JPEG(照片将作为评审表或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照片,请按规定上传)。
三、证明材料要求
(一)证明材料签章要求
证明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业绩及盖章,如果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可能存在委派(派遣)、借调等情况的,需出具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关联证明(派遣、劳务输出、借调等文件);申报单位与上级单位、主管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产权纽带关系或组织机构图。
(二)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申报人提供的每份工作业绩材料,均需由业绩成果单位(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提供申报人的参与情况、对业绩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相关证明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并由业绩成果单位盖章确认(可单独提供参与情况说明,也可在每份业绩首页书写参与情况说明)。每份业绩材料按照参与情况说明、工作业绩材料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三)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1.专业课题或项目。每项需提供整套材料,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还需提供参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本人在其中排名、负责内容及成果贡献等)1份,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参与情况说明上签字),按照课题或项目的征集、立项、参与情况说明、内容、结项、验收材料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2.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期刊社”栏目的查询结果1份,中文核心期刊还需提供公开发行期刊归属(参看《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十六条规定)证明1份,按照期刊查询结果、期刊收录证明、封面、目录(个人姓名处作明显标记)、论文正文、封底顺序扫描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3.专著或译作按照封面、显示本人撰写情况页面、目录、主要内容顺序扫描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另需提供专著或译作原件用于评审)。
4.研究成果转化工作或主持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期间形成的相关理论成果,需提供相应成果及转化后取得显著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的证明材料上传。
5.省会计高端人才毕业学员需提供学习成果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
(四)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要求
所有涉及需扫描上传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资历、论文、业绩材料、其他资料等均应正放扫描,保证每份材料清晰、完整,不影响审阅。
申报内容与上传证明材料应准确对应。
附件4
市(州)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表 |
|||
序号 |
市 州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成 都 (正高级) |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市财政局21125A办公室 |
028—61882639 |
2 |
自 贡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221号 |
0813—2109264 0813—2103723 |
3 |
攀枝花 |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号(人大转盘) 市财政局一楼支付大厅 |
0812—3333671 |
4 |
泸 州 |
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241号 |
0830—3197527 |
5 |
德 阳 |
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南路一段196号 市财政局116办公室 |
0838—2537295 |
6 |
绵 阳 |
绵阳市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810办公室 |
0816—2240318 |
7 |
广 元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8号 |
0839—3260700 |
8 |
遂 宁 |
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 市财政局102办公室 |
0825—2311647 |
9 |
内 江 |
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市财政局222办公室 |
0832—2272511 |
10 |
乐 山 |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市财政局1102办公室 |
0833—2441844 |
11 |
南 充 |
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北路109号 市财政局507办公室 |
0817-2222490 |
12 |
宜 宾 |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瑶路300号 市财政局111办公室 |
0831—8221473 |
13 |
广 安 |
广安市思源大道2号 市政府大楼417办公室 |
0826—2334207 |
14 |
达 州 |
达州市达川区通达东路200号 市财政局610办公室 |
0818—2675035 |
15 |
巴 中 |
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1008办公室 |
0827—5260176 |
16 |
雅 安 |
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3号门面 |
0835—2625944 |
17 |
眉 山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 |
028—38166761 028—38166746 028—38166752 |
18 |
资 阳 |
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99号市财政局417室 |
028—26635145 |
19 |
阿 坝 |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16号1702办公室 |
0837—2831099 |
20 |
甘 孜 |
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 |
0836—2832087 |
21 |
凉 山 |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 |
0834—3230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