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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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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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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就广安区开展2024年交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区交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同时,受理广安市内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全区从事交通运输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基本条件》,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和上传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进一步强化论文著作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等平台查询,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等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四)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

三、申报方式

2024年起,我区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和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初步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广安市广安区交通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广安区选择“申报评审”、其他的选择“省内委托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资料。单位应成立考评小组,采取领导、专家、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用人单位出具业绩真实性证明材料,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对申报人员提出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同时上传《公示证明》后提交上一级单位。

(三)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再提交区人社局审核。

四、相关政策及答辩

(一)委托评审程序。广安市内委托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经广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议结束后,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按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提前1年申报程序。提前1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享受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须提供选派文件和服务所在地组织(人事)主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职称确认人员申报。在广安市外(含部队、中直、省直,与广安市有职称互认协议的除外)单位通过评审(初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现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按规定先确认再申报。广安市各县市区(园区)之间流动的不需确认。

(四)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具体要求,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层级的人员,且符合各行业评价标准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年度考核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要求,参照《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准备(如: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任职满4年,方可申报中级职称,则聘任、注册年限、年度考核和社保证明材料需满足4年任职年限要求)。

(五)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精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专科生7年,本科生5年),可根据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答辩

本次交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对达到规定学历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享受相关政策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具体是否参与答辩以专家审核结果为准)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要求。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业绩证明材料手写签字盖章页原件,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区人社局事管股(408室)。《评审表》和业绩证明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上传资料(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其他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12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截止时间为2024927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评审费用在递交《评审表》和纸质材料时缴纳。由区交通运输局代收评审费用,区人社局开具发票。

(三)申报时间

1.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4928—10271800 

2.用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11118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1181800  

4.各级单位(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11251800

5.纸质资料截止时间:202411291200。受理地点:区人社局408室,地址广安区希望街2号。

温馨提示:相关申报材料务必在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资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到各人社部门审核,逾期、审核不完,责任自负。

(四)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职称申报审核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申报人员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区人社局四楼事管股(408室)领回《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重要提示。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单位及电话:

1.区人社局事管股:0826-2226499

2.监督电话:

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368826504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26-2332160

3.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广安区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流程

2.广安区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2024年度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装订材料目录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27


附件1

                                广安区交通工程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流程

一、以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广安市广安区交通工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以非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非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广安市广安区交通工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三、以区私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私企→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广安市广安区交通工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四、以区国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国企→区国资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广安市广安区交通工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附件2

广安区交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

一、需上传至申报系统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逐级正常申报:(1)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首页至尾页均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初级职称,每个职称均需按前述要求提供。(2)符合《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技术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第127款的申报人;工程师申报条件第17款的申报人。无需提供(1)要求的资料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本单位以此职业资格证书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和该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本单位的注册证书(事业单位人员不需提供),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申报年限相一致。

取得工程系列非交通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原工程系列非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3个资料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人考取的交通工程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包含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级职称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作为其职称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已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仅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提前一年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第十条对应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2.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及基层工作年限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四)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初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1500)。申报人员须在“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中首先明确申报专业和评审方向。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港口与航道、铁路(含轨道)专业评审方向:①规划,②勘察,③设计,④咨询审查,⑤建设管理,⑥工程施工,⑦运营养护,⑧科研。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专业评审方向:①运输规划、运输物流、运输生产组织管理、运输安全,②汽车运用与维修,③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④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运用与维修、机务、信息,⑤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

(五)专业技术成果

需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初级1篇及以上,中级2篇及以上(公开发表了论文的可不提供)。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1500字,参照论文提供查重相关资料

(六)业绩证明材料

1.加盖鲜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主要与申报职称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见刊论文需提供国家新闻总署等官方网站刊物核实截图。申报人员需以圈阅方式对业绩类材料中涉及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予以标注。

业绩证明内容:在每项证明材料首页手写2套“该XX材料用于证明XX参与XX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XX角色。证明单位:XX,证明人:XX,证明人电话:XXXX”并加盖五方主体中除本单位之外的另外2方主体的单位公章(如省级规划、政策课题、科研项目等只涉及1家单位,可只加盖1家单位公章;如专利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

该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与《评审表》一起作为纸质资料报送。

2.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具体业绩条件参照《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准备。

(七)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八)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九)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十一)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十二)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申报专业需与资质范围相一致)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三)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纪委监委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十五)委托评审

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出具委托评审函。

(十六)注意事项

1.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年度考核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要求,参照《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准备(如: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任职满4年,方可申报中级职称,则聘任、注册年限、年度考核和社保证明材料需满足4年任职年限要求)。

2.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成PDF上传至系统。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4.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填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需写明“本人自愿申报XX类﹝道路与桥梁(含隧道)、港口与航道、铁路(含轨道)和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XX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人、资料审核人,需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装订材料目录2—11项并加盖业绩证明鲜章页原件。

(三)装订要求

《评审表》A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综合材料》A4双面打印,按照2024年度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装订材料目录(附件3)进行胶装成本。


附件3

2024年度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装订材料目录

       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申报专业:

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送审单位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XX

应与职称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一式两份,单独成册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1-XX

三、现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以及聘用、注册材料复印件

XX-XX

若没有可不提供

四、单位综合推荐报告

XX-XX

五、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XX-XX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XX-XX

七、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成果、获奖等证明材料

XX-XX

八、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或书面说明

XX-XX

九、继续教育

XX-XX

十、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

XX-XX

十一、其他材料

XX-XX

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要求说明、社会信用代码、纪委监委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等

说明:1.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A3双面打印装订,不胶包、不作封皮,不能自行制作表格或改变表格样式、格式;  3.2-11请按编号顺序胶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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