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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直属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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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0
南江县教育科技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德阳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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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巴人社函〔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县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备申报评审(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一)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道德与法治、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二)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三)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四)特殊教育;

(五)幼教(学前教育);

(六)教育学;

(七)教师教育。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处理当年及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者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5年内不得申报);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暂缓申报。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每年度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2学时。

(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六)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书法等级要求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须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省书法水平测试四级以上等级证书,乡村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放宽至三级。

(八)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1.三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相应要求。

社保要求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要求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初核推荐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巴教体函〔2021〕39号要求的所有任职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详见单位操作手册)。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为巴教体函〔2021〕39号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复核推荐

县教育科技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审核后推荐到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素质能力测试答辩

1.申报中(初)级职称均须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答辩。

2.素质能力测试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素质能力测试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4.素质能力测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专家评审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组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专家审查合格的人员再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六)公示

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审批

专家评审通过的初、中级职称人员,由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将公示期满后的人员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信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2.近四年或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任职期满考核表》各1份(可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3.近四年或任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一式1份。

4.身份证正反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聘任文件、聘任合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6.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7.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应为能反映符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

8.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

9.撰写论文论著的,发表的应提供论文论著复印件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未发表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的论文、方案、报告等相关资料,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

10.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式2份,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其他申报材料须按《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里的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目录表里依次填单位名称全称和联系电话并贴在档案袋上。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标题《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XXX的综合推荐意见》,单位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4.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复印属实,已对原件真实性进行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注明经办人和经办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重新确认职称的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重新确认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诚信承诺书》1份;

3.《关于XXXXX级职称确认的申请》;

4.《巴中市中(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2份;

5.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

6.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评审表复印件及电子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年度考核证明材料1份。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23:59(注:截止时间结束后将不能再进行网上申报)。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23:59)。

4.各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23:59。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南江县红塔大道129号县教育科技局一楼102室,联系电话:0287—8225533。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送审单位收到南江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县教育科技局档案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八、其他事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


附件:1.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

      2.申报重新确认职称所需材料

                       

南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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