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中共德阳市委党校文件
德市委校〔2020〕34号
中共德阳市委党校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
通知
各县(市、区)委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德阳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德阳市委党校
2020年7月21日
德阳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 一 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系统评价我市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以品德、 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结合德阳市党校系统专业 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市党校系统(包括大型企业党 校)从事教学、科研、咨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党校系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
第四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 单位自主确定。
第五条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非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经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予以确认。
第二章 分 则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坚持社公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爱党校事业,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党校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评审:
( 一)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在职称申报中有伪造(变造)学历、资历、业绩证明以及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应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有违法行为的,仍在处罚阶段不得申报评审。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条例》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 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
第九条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 一 )申报专业
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经济学、管理学、法 学、文化学等。
(二)具体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党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任初级职称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任初级职称四年以上。
2.教学要求:年课时量60节以上(以学校安排的实际课时数为准),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干部各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科研条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任期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要求送鉴论文与申报专业一致。
4.任职年限计算按申报材料报送审核截止时间计算。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一年申报:
1.满足学历条件,援藏援彝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
2.满足学历条件,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
3.提前一年申报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享受提前一年申报政策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 资格,须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初级职称任职期间,主持1项或主研2项省(部) 级课题 。
(二)初级职称任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奖励。
(三)初级职称任职期间,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的“援藏援彝”人员是指根据《省委 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规定,按照省委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从省内各地各单位集中选 派到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级机关,以及高原藏区、大小凉 山彝区45个贫困县(市、区)挂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 文件复印件或者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的“基层”人员是指根据《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工作五条措施的通知>》(德人社办〔2018〕389号)规定,由市委、各县(市、区)委集中选派到基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精准扶贫专业技术人员须 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者年度考核鉴定表复印件。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的“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 责 ( 人 ) ; “主研”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习、学位的人员和再取 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年限计算,按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为申报评审全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 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 应证书,并从收回证书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 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 反映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件的解释权在中共德阳市委党校。
中共德阳市委党校办公室 | 2 0 2 0 年 7 月 2 1 日 印 发 |
- 德阳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德市委校【2020】34).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