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相关单位:
按照2024年度我县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县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夹江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夹江县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按照委托评审的流程,委托乐山市市级教育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受理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
(三)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答辩
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以最终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中级职称每人收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退回,由用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其余非原件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今年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络申报的第二年,请县教育局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下属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注意申报材料是否审核成功并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人:夏娜;联系电话:5652056。)
附件:1.个人操作指南
2.单位操作指南
3.关于××等××名同志申报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党风廉政意见的函(模板)
4.空岗证明模板(事业单位申报中级用)
5.关于××同志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模板)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