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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教育局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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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达州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交通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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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高新区住建局、临空经济区建设局,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4交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专业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

三、申报条件能力业绩要求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规定执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按照2023年7月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进一步强化论文著作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四)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县(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县(区)人社部门→市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县(区)交通运输局、人社部门审查纸质资料同意后,由县(区)交通运输局统一报送我局

市级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市交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操作手册在该页面下载。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需作脱密脱敏处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材料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审核受理。交通运输局对各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四)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包括:答辩(中级职称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审核确认、公示、发文。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凡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委托评审。各县(区)如需委托市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

(七)资料领取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交通运输局取任职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4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18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

未按时间报送和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现场收件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林刚,电话:028—26122299,报送地址:资阳市交通运输局419室人事科(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550号

六、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28-2800095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28-26110979。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在相应的类别栏目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二)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现实表现、业绩贡献、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各县区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人社部门撤销。

)在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阶段、各环节,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可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即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档案袋封面

2. 申报材料说明

3. 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3日     

附件1

档案编号:                   (非本人填写)

审 核 人:                   (非本人填写)

资阳市交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档案袋封面

(2024

姓  名

申报专业

申报等级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联系电话

发票号码

(现场缴费后填写)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考试情况、年度考核、单位公示考核、党风廉政材料、个人思想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及相关附件等。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扫描(PDF格式)上传职称评审系统。如不是原件扫描的,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后扫描。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善、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如下: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信网查验结果或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3.现职称取得资格文件或证书扫描件。

4.继续教育扫描件。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继续教育佐证资料(任现职期间,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

5.年度考核情况扫描件。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若年度考核表中未体现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印证资料。

6.工作业绩材料扫描件。对应评审基本条件要求逐项(每个业绩扫描1个)准备好相应工作业绩材料,业绩佐证材料要精准、简洁、逻辑关系清楚。如业绩材料(获奖)不能反映所从事工作(主持、主要参与者等)、担任角色等方面情况的,其佐证材料需按单项由所在单位公示后出具红头文件证明。单位公示需在线上线下(线上主要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众号、微信或QQ工作群等;线下指单位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按单项分别出具红头文件作情况说明。

7.学术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等)扫描件。按封面(含版权页)、目录、内容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原件扫描。著作、作品集等内容较多的,重点扫描体现专业水平的内容摘要、核心章节等。

8.  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个人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9.单位推荐材料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情况(扫描时只扫描公示页)、单位公示结果进行扫描。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各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任职期满考核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10.党风廉政材料扫描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与申报时间一致。

二、纸质材料

1.《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单独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加盖手印。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统一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般经网上审查通过后,再由申报人员从职称评审系统生成打印装订纸质材料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纸质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加盖鲜章和骑缝章。

2.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时间,加盖单位鲜章。

3.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人员务必提供完整材料,重点注意业绩佐证材料逻辑要清楚、材料要完整。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4.经评审通过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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