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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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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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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双流区工程技术

新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双流区2024年度工程技术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区从事工程技术新能源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双流区单位)推荐,可在我区申报2024年度工程技术新能源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包括: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环境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物理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在双流区内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三)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区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双流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五)在我区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技术员(初级:员级职称)

在新能源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 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助理级职称)

在新能源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 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

在新能源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4年。

    4.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新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5.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六)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七)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取得工程系列非新能源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能源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新能源专业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取得新能源专业职称后,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九)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 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 “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 在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十)在基层(全省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十一)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流程

2024年双流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区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行业部门注册,报区人社局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区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区人社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成都市双流区工程技术新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传单位公示扫描件及单位公示结果扫描件。提供《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在单位意见中明确注明“XX同志无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本单位同意推荐XX同志申报XX专业XX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审核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上报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盖章。

(七)职称评审。成都市双流区工程技术新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

五、申报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5日9:00—2024年11月18日17:00。

2. 各级单位审核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00。

3.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00。

4. 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3日14:00。

5. 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报送到成都市双流区工程技术新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人力资源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9日。

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六、申报材料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包括以下材料:

(一)提供能反映符合评审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社保证明:《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请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电子证明打印—下载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证书、评审表、任职文件须完整提供);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 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三)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四)学历(学位)信息材料

1. 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

2. 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3. 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4. 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能力、业绩要求)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六)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其他材料。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区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监督投诉

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区工程技术新能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业务咨询)电话:028-60666823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政策咨询)电话:028-85823053

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公共服务科(资料审核)电话:028-85833236

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8573620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评委会地址:通威为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部(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林家祠路888号)

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双流区国芯大道399号企业幸福中心2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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