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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单位2024年度工程技术化工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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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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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电子职称证书生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39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教研机构以及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

我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按照《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市教体〔2021〕3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关于〈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广市教体办〔2024〕1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执行。《基本条件》和《补充通知》以下统称《评审基本条件》。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作出以下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专科生7年,本科生5年),可根据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除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外,其他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申报途径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时间要求

1.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3.各单位、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8:00。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5.各单位、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18:00。

6.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用户注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广安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如实逐项填报申报信息,申报人员须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可上传附件予以佐证)。系统内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系统,点击“法人登录”(单位经办人员选择“电子社保卡登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系统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资历、表彰奖励、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系统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应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表彰奖励、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申报人符合《评审基本条件》中业绩成果的具体条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明确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其他特殊情况(如提前年限、降低学历等次、非公经济组织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破格申报等)一并进行说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将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区教科体局现场审核。

(四)部门审核。区教科体局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后报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区教科体局应认真逐项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照原件审核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复核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由区教科体局根据时间节点,按照《广安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以下简称《材料规范》)、《广安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广安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材料目录》)要求报送纸质资料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08室。

(七)评审。广安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

(八)答辩。申报中初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广市教体〔2021〕3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请申报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九)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委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中级经市人社部门审批确认通过的人员,印发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初级经区人社部门审批确认通过的人员,印发职称任职资格通知。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印发后,区教科体局及时领取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评审表》等相关资料存入申报人员的个人人事档案。电子职称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系统操作特别提醒

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区教科体局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职称信息、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工作经历、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表彰奖励、论文论著等业绩成果)、学习培训经历、考核情况、考试信息、个人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破格申报证明材料、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材料(政策倾斜)等及相关附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材料规范》(附件1)。以上上传系统所有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评审表》、综合材料和《汇总表》。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区教科体局须确保申报纸质材料与网上上传资料(信息)保持一致,并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所有单位或部门提供的材料,均须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所有复印件均须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单位纪检人员和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按规定需答辩的,答辩费60元。

八、工作要求

    (一)准确选择专业。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评审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技术成果及所起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等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并在申报资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明确填写,未准确选择申报专业,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需为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向县教科体局通报,严肃处理。

(三)严格审查材料。各用人单位和区教科体局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单位部门应重点对学历资历、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

若以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论著作为业绩条件的,需用人单位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验期刊的真实性(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本人撰写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签字盖章PDF件。 

(四)加强举报监督。各用人单位要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1.政策咨询电话:

(1)区教科体局政工股,0826-2248433;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6-2226499。

 2.举报监督电话:

(1)区教科体局监审股,0826-2248655;

2)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3688265046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26-2332160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国家和省、市、县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材料装订

1.《评审表》一式两份,系统逐级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待系统审核流程-审核状态显示“初审已接收”后,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特别说明,《评审表》不得另外添加封面。

2.综合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目录》(附件3)顺序白色封面左侧胶装成1册。封面标注申报人工作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现职称、申报职称和申报专业。所有综合材料应标注页码(页脚正中),综合材料目录(载明材料项目及对应页码)应装订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评审结束后,综合材料不予退回,相关资料请自行妥善保管。

3.《汇总表》(附件2),由区教科体局汇总填报,经相关人员核实信息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区教科体局一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份),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447918217@qq.com。

4.《评审表》和《综合材料》等资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附件3),并注明档案袋编号(与《汇总表》编号一致)、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工作单位、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座机号和手机号)、申报职称以及申报专业。

十一、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08室。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26-2226499。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广安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规范

2.广安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汇总表

3.广安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4.免普通话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证明

5.职称外语要求证明

6.备课情况证明

7.批改作业情况证明

8.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XX年并交流轮岗X年证明

9.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证明

10.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证明

11.职称评审单位公示材料

12.职称评审单位公示结果证明

13.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说明

14.享受政策倾斜证明

      15.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16.《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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