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特校:
根据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 号)、《遂宁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遂教体函〔2021〕143 号)和《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和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4〕1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县2024 年教师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含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 1 年以上的教师;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满考核合格顺利转正且任教满 1 年以上的教师;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及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以上的教师。
(二)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
(三)助理讲师
1.具备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满考核合格顺利转正且任教满1年以上的教师;
3.具有3年以上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
(四)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的教师;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的教师;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的教师;
(五)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满1年以上的教师;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 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 号)精神,每名申报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 员可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即申报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毕业生若所任教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任教满1年后可申请初定二级教师;申报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毕业生若所任教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任教满1年可申请初定三级教师或任教满3年后申请初定二级教师。
二、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遂教体函〔2021〕142 号、143 号和遂教体函〔2024〕158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见附件 4)一份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见附件5)一份(A4 纸双面打印);
要求: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教师若所任教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直接申请确定初称,打印《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若所教的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只能评审初称,打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取得电大、函大、自考等成人教育学历、三级晋升二级的教师只能评审初称,打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
2.本人申请及工作总结各一份(A4 纸双面打印);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加盖公章,A4 纸双面打印);
4.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提供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7.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本科学历提供 2023 年度;确定二级教师职称的专科学历教师提供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度;评审二级教师的专科学历教师提供2022 年和2023 年的;确定或评审三级教师职称的专科学历教师提供 2023 年度);
8.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2.0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园、小学、中学语文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和组织教学、简笔画、三笔字、教学技能四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需附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图;
10.任现职以来校级以上公开课证书或证明(仅评审人员提供);
11.任现职以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总结交流材料及证书或证明(仅评审人员提供)中职类的教师还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遂教体函〔2021〕143号文件执行。
12.提供参工文件(首次评职人员)、三级教师参评二级教师需提供三级教师任职文件、聘用文件复印件。
13.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本年度职称评审个人还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https://
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中申报。初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逾期未申报责任自负。初次申报未通过人员最后修改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2.系统中上传资料时严格按照系统模版(板块)上传,系统中没有的板块但又需要上传的资料按照本通知内需提交资料目录按顺序编号上传到其他栏。
3.在报送材料时,要对照文件逐项审查,清理、单位(或个人)填写的材料是否齐全,应上报的材料是否报齐,若因缺材料或手续不完备影响本人申报,后果自负。复印件需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同时,每个人的材料和原件请用牛皮档案袋分别装好,贴上封面目录后方可上交。
4.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将评审材料和原件交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审后当场退回原件。《蓬溪县初聘(确定)教师职务评审表决名册》以校为单位提供纸质档和电子档。
5.材料上交时间:10月8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教师(或公办学校自聘教师)凡是符合条件的都 可申报评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要求与 公办学校一致。各民办学校要认真组织,主动做好学校教师初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六、评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精神,每人交评审费100元,需答辩的人员,每个人另交答辩费 60元。
职称评聘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坚持条件,严格审查,规范上报申报人员的材料,切实做好今年教师初级职称的评聘工作。
附件:《蓬溪县初聘(确定)教师职务评审表决名册》
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