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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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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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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度全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

全市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下设7个子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三)分类安排

宜宾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如需委托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补充说明。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

8081/zcpsqd/home)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各级操作指南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学习。个人用户操作说明详见个人端操作指南。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在系统中建立单位账户,单位账户的获取方式详见申报单位端操作指南。主管部门操作说明详见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指南。

同时须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宜宾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详见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部门审核

各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审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审查。其中,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市中评委办公室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四)市中评委办公室复审

市中评委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市中评委办公室复审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五)市中评委评审

市中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其中中级职务推行全员答辩,初级职务按《评审基本条件》答辩要求执行)、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确认任职资格

经市中评委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审批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四、申报安排

(一)初次提交时间设置

个人申报开始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2日(24:00)。

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6日(17:00)。

(二)修改后提交时间设置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16日(24:00)。

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

(三)纸质材料收件时间

2024年12月3012月31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详见附件3)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地址: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5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长江大道中段8号),联系人:罗瑞环,联系电话:08312333484)。

(四)2024年度职称申报QQ交流群

QQ群号:701784526

五、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附件:1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2024年度宜宾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4地质勘查工程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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