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州级相关部门,州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拟于2024年10月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由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二、评审依据
(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
(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
(三)《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凉教体人〔2021〕93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凉教体人〔2023〕80号)
三、评审范围及原则
全州从事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评审基本条件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对岗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教师业务素质测试C等级及以下人员不纳入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推荐范围,中小学校不在一线任教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各县(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开展工作。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和政治思想素质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突出教师实际业绩和贡献,班主任的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5-7节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班主任。
其中“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是指在经县(市)推荐,州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在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教育官方平台分享的课时,或参与州级及以上组织的有平台分享的竞赛、评选类活动并获得奖项等次。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复审推荐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体育局人事老干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组织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请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州教育体育局官网、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
五、报送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各县(市)、各单位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县(市)、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评审报告需体现推荐过程、推荐情况、特殊情况等要素,评审相关佐证材料需按要求规范装订上报(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期内教师业务素质测试专业和等级等,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要坚决把好材料装订关,严格按照材料清单要求顺序进行规范装订,不得漏报;上传的表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报(见材料模板中部分附件格式填写规范),所有材料上报州教育体育局后不再补报。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不换,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告知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三)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县(市)人社(职改)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及使用空岗的专题报告,并报送各县(市)人社局签章的《凉山州事业单位XX 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县、市用表)》(见附件10)。
(四)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为准,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收费文件规定,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320.00元。
评审费由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汇款方式统一缴纳,州属学校和相关单位由单位以汇款方式统一缴纳。报送材料时须出示汇款凭证复印件。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开户行:建行凉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050181860800000350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备注
栏需注明“中小学教师双定向’XX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双定向XX人’”。
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六)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自今年起我省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我局牵头组织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方式进行。请于10月25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完成线上申报,并于10月26日—27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到西昌市锦湖大酒店8楼。
(七)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请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八)重要提示。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赵健萍 3237328
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附件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