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9月启动2024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
(二)专业设置。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
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二、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广市监发〔2024〕39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基本条件》可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guang-an.gov.cn/zfxxgk/c104189/pc/content/content_1838053930394775552.html?gkfwjg=%E5%B9%BF%E5%AE%89%E5%B8%82%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B1%80。
(三)取得广安市外或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系列的初级职称,按规定需先确认再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文件,从2024年起,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职称评审的将无法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不再受理线下申报。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市场监管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论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复审,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市、区)所属单位依次按照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属单位的所属单位依次按照市级部门(单位)或市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属单位直接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依次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3份。直接在职称评审系统下载后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所填内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中途未就业的写“待业”;“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需写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手机号)。
3.最高学历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各1份(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4.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约或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或聘任文件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各1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现任职务聘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及社保参保明细1份。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6.本人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总结(合写,A4纸双面打印)1份,总结末尾需本人签字。
7.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8.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内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的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各1份。
9.申报人员申报和业绩情况的公示材料原件1份(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加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10.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专题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1.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原件)1份。
12.以上所有复印件均要单位审核原件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为避免遗失,市场监管部门不接收原件。
13.装订要求:《评审表》左侧胶装,封面需用硬纸面,一式3份;其余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顺序左侧胶装装订成1册,封面需用硬纸面。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
六、职称初定相关事项
开展职称评审的同时,开展职称初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文件精神,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申报要求
1.职称初定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直接报纸质材料,需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初次申报。
2.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3.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4.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三)材料要求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参照《评审表》的相关要求填写。
2.最高学历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各1份(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3.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考录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装订要求:承若书依次装订于《申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他材料装订成1册。
七、申报安排
(一)网上初次申报时间:发文日至2024年10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8:00。
(四)部门审核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8: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7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建议网上审核通过后就准备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规范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未按规定装订的,不予受理。
(六)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建安南路208号)418办公室。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论文发表(出版时间),取得相关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获得表彰奖励等时间截止2024年10月25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作为当年职称评审依据。相关年限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纪律要求。申报人员本人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
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与职称评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评审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初定人员不收取评审费用。
联系人:朱红梅、刘松
联系电话:0826—2360057,2332546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 日 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9月启动2024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
(二)专业设置。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
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二、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广市监发〔2024〕39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基本条件》可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guang-an.gov.cn/zfxxgk/c104189/pc/content/content_1838053930394775552.html?gkfwjg=%E5%B9%BF%E5%AE%89%E5%B8%82%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B1%80。
(三)取得广安市外或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系列的初级职称,按规定需先确认再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文件,从2024年起,未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职称评审的将无法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不再受理线下申报。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市场监管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论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复审,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市、区)所属单位依次按照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属单位的所属单位依次按照市级部门(单位)或市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属单位直接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依次按照劳动关系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顺序提交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3份。直接在职称评审系统下载后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所填内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中途未就业的写“待业”;“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需写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手机号)。
3.最高学历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各1份(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4.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约或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或聘任文件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各1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现任职务聘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及社保参保明细1份。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6.本人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总结(合写,A4纸双面打印)1份,总结末尾需本人签字。
7.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8.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内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的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各1份。
9.申报人员申报和业绩情况的公示材料原件1份(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加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10.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专题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1.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的选派文件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原件)1份。
12.以上所有复印件均要单位审核原件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为避免遗失,市场监管部门不接收原件。
13.装订要求:《评审表》左侧胶装,封面需用硬纸面,一式3份;其余材料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顺序左侧胶装装订成1册,封面需用硬纸面。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
六、职称初定相关事项
开展职称评审的同时,开展职称初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文件精神,广安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申报要求
1.职称初定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直接报纸质材料,需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初次申报。
2.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3.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4.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
(三)材料要求
1.《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参照《评审表》的相关要求填写。
2.最高学历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各1份(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3.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考录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装订要求:承若书依次装订于《申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他材料装订成1册。
七、申报安排
(一)网上初次申报时间:发文日至2024年10月25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8:00。
(四)部门审核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8: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7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建议网上审核通过后就准备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规范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未按规定装订的,不予受理。
(六)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建安南路208号)418办公室。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论文发表(出版时间),取得相关资格证、学历(学位)证、获得表彰奖励等时间截止2024年10月25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作为当年职称评审依据。相关年限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纪律要求。申报人员本人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
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与职称评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评审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初定人员不收取评审费用。
联系人:朱红梅、刘松
联系电话:0826—2360057,2332546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