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五通桥区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2025年度五通桥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公告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二)农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另行发文安排;社会科学类初、中级职称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密切关注。
(三)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
(四)按照《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六)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几种情形: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尚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或服刑期内的;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尚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的;
4.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5.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省厅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搜索、浏览、下载评审条件)。若省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工程技术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
(二)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执行。
(三)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执行。
(四)申报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需在五通桥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五)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与其相符的最低资历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含)以上职称评审或职称初定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推荐单位注册并聘用(注册单位、参保单位、工作单位三者需一致),聘任和注册年限均需满足最低任职年限,事业单位人员则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8月15日12:00。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2:00。
(三)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12:00。
(四)注意事项: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因选错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申报超时的,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从2023年起,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全部采取线上评审,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或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需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时间安排在评审通知发布后、个人申报截止前)。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作出明确综合推荐意见和党风廉政意见,事业单位还需另行出具空岗证明。
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再次审查申报人员上传的扫描件(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清晰度)。审核通过的,填写推荐委员会人数并上传公示情况、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事业单位空岗证明等材料后上报主管部门。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审。行业主管部门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审核其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其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推荐至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和条件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注意,评委会已接收的申报人员须同步报送《评审表》纸质材料(系统下载,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一份),破格人员还需另行报送《破格申报表》、破格推荐报告和破格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所在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时间根据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我区无法组织评审的专业将进行委托评审,申报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委托评审的程序操作。
(七)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行业评审文件规定组织全员答辩和专家组评议。答辩内容为本申报专业基础理论、技术难点、案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不指定指导用书。答辩时间、地点、方式等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八)公示、审核确认、发文、制证。在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各单位领取文件和《评审表》后应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并装入个人档案。电子职称证书请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报送的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缴费时间及方式根据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和各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亲自申报,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线索材料也将实时移交区纪检监察等部门。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申报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抄送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纳入今后职称申报重点关注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借助本行业各种平台等对申报人员的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证书严格审查。行业准入资格该注册的必须要注册,对提供未注册的职业资格,不予作为申报同等级或上一等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申报单位、参保单位不一致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作为申报同等级或上一级职称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对业绩材料真伪,项目规模、大小、金额认真比对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不实业绩的人员应取消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直至成功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申报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补充、完善、修改申报材料的,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五)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者的《评审表》予以退回,未通过的按相关要求统一销毁。
(六)相关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起算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为准,如无聘任时间则以落款时间为准,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均截止到单位规定的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七、重要提示
(一)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其申报、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请各镇、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下属(或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丽珠,联系电话:0833—3301593。
附件:1.五通桥区2025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用模版)
3.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5.公示材料(模版)
6.公示结果(模版)
7.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模板)
8.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9.空岗证明模版(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用模版)
10.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11.四川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截至2025年1月)
12.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
13.工程系列部分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 2022.10.17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2〕7 号) (1).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