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 职称申报评审(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南江县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本次评审专业类别: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共计5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需符合《巴中市水利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相关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学历学位、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在编在岗人员不作社保时限要求。
(三)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 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并提供有效查看报告(已发表的 论文,查重对比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 30%。《2026年度巴中市XX 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报送。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现有专技岗位数量×150%,实聘人数+未聘人数 +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完成规定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六)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 申报。
2.对存在伪造(变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对应的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年。
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转评水利电 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
(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业绩成果以及其他申报条 件按照《巴中市水利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企提交县国资局审核)、县水利局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审核初核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 格式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 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 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其中,破格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并附佐证资料。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符合申报人员的 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复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县水利局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县水利局重新审核,待县水利局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接收后,申报评审人员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南江县水利局1210室)。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评审
1.凡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南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
2.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
3.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以及 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的笔试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答辩为合格及以上人员进入评审环节,南江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六)公示
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
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八)审核确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条件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复印件(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 “学信网”下载的电子学历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上传管档部门签字盖章的学籍材料);
3.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出具,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5.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 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无效);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实际贡献、年度考 核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7.单位公示远近景图片及公示结果证明;
8.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资料;
10.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若因企业管理需要,涉及到申报人的实际工作单位、参保地与申报职称参保地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申报职称属地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任命(调整)文件、 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并提供能体现申报职称属地公司和实际工作单位关系的营业执照);
11.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
12.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南江县XX 事业单位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统计一览表);
1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 查询下载)。
(二)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个人申报资料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
见附件13。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见附件5。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流程
个人—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国企提交县国资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和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县水利局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8:00。
3.县水利局初次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8:00。
4.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8:00。
6.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8:00。
7.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统一报送,7月31日18:00后不再接收。
材料报送地点:南江县水利局1210室(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59号),联系电话:0827-8222437,19983687329,联系人:石女士。各单位政工人员或职称申报人员加入QQ群:755573954,下载职称申报附件。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六、职称确认
符合《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条件,凡在我县县本级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已取得省外(含其他自主评审单位)水利电力工程系列技术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川渝职称互认规定,在重庆市取得的职称可直接使用,不再开展职称确认),可申请同一层级职称确认。
职称确认需通过线下申请,每年只开展一次。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8:00,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报送地点:南江县水利局1210室。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确认材料:诚信承诺书1份、《关于XXX职称确认的申请》1份、《巴中市中(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1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原职称批准文件、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料(参照评审学历资料要求);3.聘用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年度考核材料、业绩材料等)。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确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县水利局),复审合格后报县水利局复核。
(三)县水利局复核。同专业职称确认由县水利局复核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确认;跨专业职称确认的,县水利局复核后,还须参加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答辩,笔试、答辩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并通过评审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确认。
(四)核准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文确认。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 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 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 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 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 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 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收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827-8222437)。
附件: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一览表
2.申报材料目录表
3.南江县XX事业单位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4.2026年度巴中市XX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5.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7.公示及结论(模板)
8.巴中市水利局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巴市水函〔2024〕96号)
9.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10.承诺书
11.巴中市中(初)级职称确认审批表
12.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13.材料顺序及装订要求
南江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8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