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省(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标准执行。党政机关交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安置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申报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副高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工作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查,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证明(详见附件2)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3)。
(三)复审推荐。复审推荐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成立审查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推荐函(详见附件4)交副高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州)水利(水务)部门须对区县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和抽检结果要反映在推荐函中。
(四)申报受理。水利厅职改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并组织到市(州)和推荐单位实地抽检。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市(州)单位、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水利(水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水利厅职改办。
(六)答辩。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公告栏。
(七)专业组评议。副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九)公示。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水利厅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副高评办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社会群众可以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业绩造假等情况进行反映,对于举报投诉对象为县区或地方企业的,一般委托市(州)水利(水务)局调查,报送调查结果。对于投诉对象为市州或省属单位的,由水利厅直接组建调查组调查。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水利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省级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安排专人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水利厅职改办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业绩材料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上传系统的业绩材料均为复印件,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逐页上传系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申报材料需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一)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的申报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由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
3.职称材料复印件。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其中,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后,以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起算年限;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如果以职业资格作为条件申报的,需按要求上传证书注册(注册在现工作单位)和单位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以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
5.业绩材料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6.论文论著复印件。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需见刊,提供收录<出版>证明或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个人撰写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论文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
7.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继续教育材料复印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在单位需逐项审核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材料并分年度汇总学时情况,出具证明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9.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0.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满足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参加工作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包括军队团及以下单位、水利管理站点、水文水保监测站点、水文测报中心、电站等,以及下派到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参与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帮扶、专家服务团、帮扶专班和常驻项目一线工作等情形),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明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工作经历类型、地点、时段等。
11.公示材料。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详见附件2),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附上公示照片(需上传公示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完整图片),加盖单位公章。
12.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13.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是说明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后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一级职称的,需明确申报人是否满足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相应年限要求。推荐破格申报人员的,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二是说明考评推荐情况(考评小组的组成及人数、召开会议时间、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投票情况等),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详见附件3)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14.主管部门推荐函。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综合推荐函(详见附件4)、送审名册(详见附件5),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推荐函需明确推荐情况、抽检情况、审查情况(审查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召开会议时间、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审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主管部门在完成复审提交系统后,务必及时同步将推荐函及送审名册(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本)压缩打包,文件包命名为“xx单位2026年度副高级职称推荐材料”,发送至邮箱scslrs@126.com,纸质件在报送评审表时一并收取。
15.享受倾斜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限于享受倾斜政策人员提供。
16.委托评审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纸质件在报送评审表时一并收取。
17.破格申报材料。一是申请破格人员需填写破格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以及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是出具《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6),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是拟通过2名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的,应填写破格推荐意见表,并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教授、研究员等非工程系列专家不可推荐破格)。破格推荐意见表原件需交水利厅职改办。
18.业绩材料比对证明。申报时持有2项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业绩材料比对证明(详见附件7)。
19.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及装订要求
系统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1.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联系电话和时间。
2.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3.推荐审查意见。申报人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五、申报安排(逾期不得补报)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8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18:00。
(六)纸质评审表、主管部门推荐函、送审名册、委托函、破格推荐意见表报送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8月14日(8:30—12:00,14:00—18:00)。
报送地点:四川省水利厅(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2号楼206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在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有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学历学位、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项目、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倾斜政策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未取得任何职称的,业绩材料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起算;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或有明确要求的,需为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的。
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三)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按程序经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推荐申报。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按程序经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推荐申报。
(四)本次申报通过信息系统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应及时登录查看申报进度。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资料时,收取评审费用。
(六)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完成各环节申报要求,在申报评审任一环节未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水利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水利厅出具委托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评议结束后,水利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水利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水利厅报送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本次评审范围。
(九)任职资格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联系电话:028-86932499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028-86117759
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公示结果证明
3.xx单位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
4.xx水利局关于推荐xx等x名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函
5.2026年度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送审名册
6.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7.业绩材料比对证明
四川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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