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阿坝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州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2〕2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精神,为做好我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本单位空缺高级岗位申报“双定向”职称评审的,在本单位高级空缺岗位限额内(1:1.3)进行推荐申报。
本年度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4.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5.学历资历要求。
“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长期从事州、县卫生管理的专业技术转评其他系列职称或转任管理岗的人员,经本单位、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的,可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双定向”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申报“双定向”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双定向”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受聘(基层、双定向)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由于工作需要,未开展本专业诊疗服务,长期从事州、县卫生管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本单位、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的,可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双定向”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申报“双定向”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双定向)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双定向)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双定向”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双定向)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双定向)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6.临床工作量要求。申报“双定向”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双定向”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7.工作业绩要求。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中《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中医药类工作业绩按照川中医药规〔2023〕1号中《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近三年无违纪违法行为。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三)进修学习要求。
临床、口腔类医师,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6个月。
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进修学习3个月。
中医药类任职期间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
跟师学习。医、药、技师类完成市级以上师承项目跟师学习,或医、药、技师类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等人才培养项目,且项目周期不少于3个月,考核合格视为完成跟师学习。
进修学习。医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6个月。药、护、技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连续3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四)对口支援要求。
1.州级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双定向卫生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2.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对口支援。
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精神,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7〕134号)等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任职期内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7年以后),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其余科目(专业科目为主)学习一般不少于60学时。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合格。参加人社部涉藏州县少数民族特殊培养人员,可视为继续教育合格。
连续3年事业人员公需科目需达标。
(六)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双定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含藏医专业),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5份(不同年度各1份)。
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2份。
(八)健康科普要求。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每年1次;或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
三、延期申报
(一)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3年申报:
1.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者,并且从事故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且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3.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且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1年申报:
1.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且从责任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2.在医疗“三监管”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且从责任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单位同意推荐后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阿坝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阿坝州卫生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称申报“五公开”“双承诺”“审核逐级负责制”等相关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对业绩成果、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原则上应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不低于80%),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照《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1〕21号)规定,出具“五公开”证明材料及推荐意见。同时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部门审核。
1.县(市)卫生健康局初审。
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县(市)辖区内审查核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纸质材料初审工作,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由各县(市)卫健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评审材料。县(市)卫生健康局应落实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初审人员应对照申报人的干部人事档案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聘任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逐一查证真实性,并承担审核责任。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卫生健康委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2.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域内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初审和纸质版材料复审工作,重点复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材料完整性,签署复核意见。
3.州级复审。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在复审通过人员《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4.同行专家评议。
破格申报2025年度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25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县(市、区)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破格申报2025年度双定向正高级职称的,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30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市(州)内先进水平,得到市(州)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凡申报阿坝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或网络)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5.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将在州卫生健康委网站 (https://www.abazhou.gov.cn/abazhou/c109873/bmzfxxgk_zn.shtml)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我州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不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卫生副高理论考试合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病历、专题报告、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果、临床工作量佐证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申报人员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须为申报人员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
2.《评审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按照全科医学、内科学、精神病学、外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康复医学、麻醉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口腔医学、眼耳鼻咽喉科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病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技术、医学工程技术、护理学、药学、公共卫生、卫生检验技术、卫生管理、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药学、民族医药(藏医药)、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骨伤、中医护理、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等相应专业填报。
3.《综合信息表》(附件4)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并公示,相关信息与系统填报一致。
4.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临床专业(含藏医专业)申报人员需写明2023年、2024年、2025年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即:如实写明门诊量、收治住院病人数量、带教人数等)。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5)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代表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技术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原件扫描上传。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内容。手术视频应为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并须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6.进修结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0.申报人员临床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双定向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10)。
相关临床工作量佐证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11.已取得全省普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设置限制未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自愿参加阿坝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人员仅需在申报系统相应位置上传取得全省普通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打印《评审表》。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申报专业按《阿坝州2025年卫生“双定向”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目录表》(附件1)填写。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五公开”证明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卫生高级管理技师专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本人参加卫生高级管理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和县(市)卫生健康局党委(组)集体研究同意推荐本人参加评审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其中,州属卫生健康单位卫生高级管理技师专业的申报人员只提供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本人参加卫生高级管理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需本人认真阅读后亲笔签字承诺。一式一份。
(4)《进修结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者不提供。州人民医院非临床、口腔专业的申报人员不提供。
(5)《工作量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6)继教学分查证证明原件1份;县(市)卫生健康局或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申报人近5年《继续教育学分查证证明》(参考附件7)。申报卫生管理专业者不提供。
(7)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函(需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同意)。
(8)已取得全省普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设置限制未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自愿参加阿坝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人员仅提《评审表》原件1份(需胶装)和取得全省普通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1份。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在在档案袋封面上粘贴《材料目录》(附件2)。
4.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州卫生健康委。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6.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审核时间:
个人初次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9:00—6月5日24:00。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7: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17:00。
各级单位再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7:00。
职称评审系统将在上述相应时间节点关闭申报、审核提交功能,超过时间节点将不能再进行提交操作。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6月8日—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阿坝州卫健委人事教育科;地址:马尔康镇美谷街175号。联系电话:0837-2838637。
(四)纸质材料由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卫健局统一报送,凡个人报送及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不按通知顺序规范装订、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县(市)卫健局和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到州卫健委报送复审材料时需提供《阿坝州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送审名册》(并报Excel电子版,见附件11)。
七、其它事项
(一)双定向岗位。
州人社部门核定的“双定向”高级岗位为“双定向”副高岗位,评审范围原则上限于本单位常设高级岗位无空缺或本单位无法设置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双定向”高级职称后按现行岗位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聘任核定的“双定向”高级岗位;单位常设高级岗位有空缺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本单位岗位空缺内开展推荐评审“双定向”职称,取得“双定向”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现行岗位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聘任单位常设高级岗位。
(二)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进修学习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评审费。
1.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2.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须由材料报送人员现场缴纳评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人员缴费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四)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学术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承担。
(八)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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