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职 学校定向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定向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其他相关学校:
为做好 2025 年度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定向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定向正高级教师
我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州、县(市)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定向正高级教师
我州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18:00。各县(市)和直属单位(学校)审核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27 日 18: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29 日 18:00。各县(市)
和直属单位(学校)复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 18:00。
纸质申报推荐材料请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前报送至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选择“甘孜州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或“甘孜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材料属实”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3.复审推荐: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4.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后,审核合格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送评花名册各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5.组织评审:州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按规定线下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参加理论考试,根据评审及考试情况排序并报教育工委研究后,再次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线上进行专业评审,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 个工作日)。
6.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并印发通知。
7.后续程序:送审单位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和体育局下发评审结果通知后 2 个月内,到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
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规定,申报定向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取评审费 240 元,另交答辩费 80 元。评审费由各单位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请注明申报人数、答辩人数)。报送材料时须出示汇款凭证复印件。
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甘孜藏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康定市支行
银行账号:22575101040008378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七、其他事项
1.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 2025 年12 月 31 日,申报人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科研成
果、业绩、著作发表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2.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按规定任职年限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证明材料。
3.社保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社保缴费记录,对于 6 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4.答辩要求: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与素质、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等,主要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做好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定向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是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
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学校)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定向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各项工作。
(一)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要坚持以教育家为榜样,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要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要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定向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必要内容。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学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采取查评备(听)课本,抽查作业批改情况,核查教师家访情况,引导教师聚焦教学、聚焦课堂、聚焦学生(县级教体主管部门给予“优、良、中、差”等级评定和 300 字以内的评语)。申报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还需检查所在学校本学期课后服务方案。要兼顾不同区域、类型、学科、学段学校教师,突出教师实绩和贡献。
(三)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要注重发挥推荐人选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的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 5-7 节计算),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对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受到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可的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四有”好老师、“最美教师”等,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可不作为必备条件。向参与全国全省重点教育教学项目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包括但不仅限于承担四川省基础教育“网链共享”计划、四川云教主播教学相关工作、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省新时代卓越校长培养计划表现突出学员等〕,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重要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对在“双减”工作中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对参加“课堂教学大比武”暨“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系列活动获得州级及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省级层面单列了“网链共享计划”评审,由符合条件的一线主播教师和书记、校长申报。各县(市)和直属单位(校、园)要积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严禁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和体育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经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记入涉及人员“积分制”档案;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
2.《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 号)
3.《甘孜藏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全州教育系统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甘教体函〔2025〕193 号)
4.甘孜州 2025 年中小学、中职定向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送审花名册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6 年 1 月 5 日
(政策咨询:蒋老师、马老师,0836-2823132)
- 甘孜藏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州教育系统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甘教体函〔2025〕193号)下载
- 附件3四川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