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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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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30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null >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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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

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科院:

按照我区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园)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中,符合中小学三级教师(简称三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可选择按照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或教学学科专业技术方向参加评审。教科院相关人员按相应的专业方向参加评审。

二、基本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通过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 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1.三级教师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

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为 2025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应在 2021年12月 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 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具体要求为: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具备硕士学位评审二级教师不要求)。

(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1.0或2.0其中一个)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需任现职以来 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支教工作要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1.三级教师

(1)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2)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2.二级教师

(1)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2)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3)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级教师

(1)承担校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2)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3)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4)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各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至少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十一)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流程

申报网站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各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通过法人登录方式登陆系统,真实、完整填写并维护所属信息,上级单位选择区教育局

教师个人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 申请。

申报人于2025年11月3日-11月17日登录评审系统进行申报。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1.个人注册

申报人请按系统《个人操作指南》自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申报人已有“电子社保卡”或“四川人社APP”账号的可直接通过扫码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个人申报

(1)个人申报流程:申报人登录→选择申报评审活动→填写申报信息→上报学校审核。

(2)选择“成都市龙泉驿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填写本人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

(二)单位考核推荐

1.单位组建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评委会成员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由校(园)长任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学校行政、党支部、教代会、骨干教师等代表共计5人组成,评委会主要负责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

2.民主测评。申报职称教师在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满意度应达到7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园)教职工总数的80%),满意度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

3.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拟推荐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单位审核。2025年11月20日前,学校(单位)以法人为单位登录系统,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公示证明》(附件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附件4),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省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推荐至区人社局复核。

(三)复审

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复审,网上复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可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评审材料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5年12月1日-3日(暂定)

2.现场审核流程:

(1)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最终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双面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5楼人事科3现场审核盖章并缴费。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次。

(五)评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审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由区人社局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四、网报材料

申报须将以下材料(教育教学视频除外)彩色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需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后,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系统对应栏目。

一)基本材料

1.“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编号页,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须提供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无职称的不填此栏);在编人员补充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教师资格证”栏: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申报学前教育学科需提供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其他学科需提供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3.“学历情况”栏: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大学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的学位栏填为无学位)。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4.“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栏: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提供满足任教年限要求的继续教育印证材料(需继教网上下载打印、区教科院盖章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5.“考核情况”栏:年度考核表。按不少于对应任教年限要求提供年度考核表。

6.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栏: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8.“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农村(薄弱、艰苦边远)学校支教或从教情况”栏: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成都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教师支教(从教)情况证明》(附件5)及印证材料(档案内扫描支教教师年度考核表或履历表,加盖区教育局鲜章)。农村学校教师、非编教师上传该教师为农村学校教师或非编教师证明,不需上传附件5及印证材料。

9.“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栏:仅限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

(二)其他材料(以任现职以来成果为主,以下传到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的,需同步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至“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

1.“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栏: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仅选取 上传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论文,不超过3篇)。

(1)可在知网检索的论文:提供知网检索页面。

(2)不能在知网检索的论文:提供发表刊物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和论文正文全页,并附正文pdf版。

2.“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重要专业报告”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注:提供专著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3.“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公开课情况”栏: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4.“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学习交流情况”栏: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的印证材料。

5.“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教育教学荣誉情况”栏: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

6.“奖惩情况”栏:各类荣誉、表彰的文件和证书。

7.“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情况”栏: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取得好成效,经验作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注:提供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材料)。

8.“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课题情况”栏:完成的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注: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或者参与编写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注:提供教材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9.“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其他”栏:其他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提供本人其他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备课本、主题班会教案、教学反思等,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10.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应以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及业绩为主。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一上传有重复要求上传的地方均需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五、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核定

(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核定

1.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员,申报名额不得超过现有中级岗位空缺岗位数。各单位在核定申报名额时,需综合考虑单位实际情况、教师结构、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兼顾校区、校点教师分布,科学、公平、合理地确定推荐名额。

初定、评审一级教师均需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本年度初定一级教师申报人需参与学校中级岗位空岗竞聘。

2.公办员额学校、民办学校、传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体制外教师的一级教师申报名额,由所在学校参照“四川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定的比例(中级岗位:高中、初中、小学≦45%、幼儿园≦40%),扣除现有中级职称人数后,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核定。

(二)名额申请材料报送

各单位按照上述标准,结合职称评审培训会安排内容,确定本年度申报名额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科院填写《龙泉驿区2025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申请表》(附件6),公办员额学校、民办学校填写《龙泉驿区2025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申请表》(附件7),于10月29日报区教育局人事科3。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川人社规〔2024〕1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七、咨询服务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人事科:84852266。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社局专技科:84851306。

监督投诉电话:84600293。

特此通知。

 

 

附件:

1.职称申报操作指南

2.参考文件《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

3.关于xxx等   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

5.成都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教师支教(从教)情况证明

6.《龙泉驿区2025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申请表》(公办学校使用)

7.《龙泉驿区2025年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申请表》(公办员额学校、民办学校使用)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2025年 10月20日

相关附件
  • zpw/2025年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通知_20251030_144849897_MQvr4M.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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