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及乐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管)学校、单位:
为加强教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初级职称
市本级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校外教育及培训等机构中,符合晋升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
市本级、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乐山高新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校外教育及培训等机构中,符合晋升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副高级职称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校外教育及培训等机构中,符合晋升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及《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乐教办发〔2021〕12号)规定的条件。
三、关于跨系列职称转评
(一)取得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中小学校教师职称;
(二)取得非中等职业学校系列职称的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三)取得非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同级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通过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流程为:个人网上申报 → 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 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事项 | 时间 |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09:00 |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23日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2月7日14:00 |
个人补正材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2月12日11:00 |
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 | 2026年12月19日11:00 |
材料计算时间: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截至个人初次提交时间(2026年11月23日);任职资格可计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下材料报送
1.单位材料
单位类型 | 所需材料 |
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 | ①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使用情况说明; ②评审工作报告(含推荐程序、公示情况); ③《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 |
市直属(管) 学校、单位 | ①公示原件(含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民主测评满意率、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及公示照片; ②评审工作报告(含推荐程序、公示情况); ③《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 |
2.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一份,非导出无效)。
报送时间:2026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报送方式: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管)学校、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科。
(2)相关印证材料,学校(单位)留存备查。注意:线上线下材料须完全一致,不得改动、换页或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特别提醒:市直属(管)学校、单位须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呈报表》(纸质盖章件及扫描件)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簿》。
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科咨询电话:2432409、2425843。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岗位信息
学校(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申请,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材料真实准确。
(三)审核推荐
学校(单位)须指定专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得推荐。
学校(单位)应成立由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不少于7人)负责考核推荐工作,通过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等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后,须对申报对象在学校(单位)门户网站或学校(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条件和举报电话等。对公示中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须及时调查核实,不得“带病”推荐。
坚持评聘结合,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要求,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原则,推荐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已取得资格者予以取消,已聘用者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答辩要求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参加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答辩,参加初级职称评审需答辩人员以答辩通知名单为准。
七、评审费用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
职称级别 | 收费标准 |
高级 | 320元/人次(含答辩费80元) |
中级 | 200元/人次(含答辩费60元) |
初级 | 100元/人次 |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管)学校和单位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乐山市教育局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01012100000188807
“汇款用途”一栏须注明“职称评审费”及缴费单位、职称类别、缴费人数,上报材料时须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原件。
八、监督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乐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对评审全程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乐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4303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才管理科:2442093;
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科:2432362、2432409、2425843。
附件:乐山市2026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
乐山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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