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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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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1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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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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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及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省经信厅授权,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总部及所属公司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面向在册在编的、从事能源电力、化学工程、机械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石油工程专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干什么评什么”“属地化”的原则,均可按规定、按程序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不受理、不推荐。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能源〔2026〕62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后,并提供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三大论文数据平台之一的论文检索截图或在维普数据平台的查重报告(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论文发表的前一日;未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成果,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查重当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单位和个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单位及个人操作指南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2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7: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日17:00。

纸质评审表报送:各单位于2026年12月11日前,将逐级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统一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四、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集团公司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请联系相应单位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集团审核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中评委会受理。

(五)评审表报送

集团公司中评委会对各单位在系统上提交的材料审核接收后,申报人员打印《评审表》,各级单位按规定在审查合格的《评审表》中签署意见,逐级报送。

(六)组织评审

集团公司中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专业组评议、面试答辩(工程师答辩见本通知附件)、会议评审等程序。集团公司职称办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七)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任职资格文件。上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根据通知前来领取《评审表》,并及时装入个人档案,《评审表》无法补办,需务必妥善保管。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材料

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称、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请按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见附件)执行。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为评委会接受后由系统导出、打印的《评审表》。

六、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申报工程师交评审费140元(如需答辩,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助理初级职称交评审费100元,评审费用随上报《评审表》时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

各申报单位要充分做好《基本条件》和评审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供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

1.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及业绩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申报人从事专业与原职称专业不一致时,申报人须根据目前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准确选择申报专业。选择依据参照《基本条件》之附件《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专业范围》。申报专业方向与申报人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所在单位不受理,不推荐。

2.申报人需在“个人基本信息”的“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的第一句明确申报专业和评审方向。

3.已组建工程技术初级委员会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当年度初级职称评审。

(三)落实答辩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前一级职称专业与申报专业非相近专业的。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申请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4.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答辩时间和地点视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川人社规〔2024〕1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审查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把关,根据“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查询档案,结合平时考核,根据其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集团公司“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失信人员(单位)库”进行管理,并通报批评。

3.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同一年年度只能向一个中评委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专业技术人员已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六)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具体要求请按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见附件)执行。

(七)职称申报联系电话

1.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程老师18780303851(9:00-12:00,14:00-18:00)

2.集团职改办联系电话

周老师028-80583726、尹老师028-62092292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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