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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成都市武侯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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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1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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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6年成都市武侯区中小学教师

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我区202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级教师、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武侯区普通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电教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单位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学校(单位)要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详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在学校(单位)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单位)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申报人任现职或工作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进行师德测评和民主测评,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应达到75%以上。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网上申报。学校(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指导申报人于2026年10月22日-11月21日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台(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中(初)级职称证书等。

注意:因选错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评审超时的,后果自负。请各推荐单位、申报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五、组织评审 

(一)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由成都市武侯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申报人、学校(单位)要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文件申报条件、时间节点开展资格审核与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公示,经复核、批准后发放电子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二)缴纳社保。申报时至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武侯区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三)职称转评。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区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七、报送材料时限及要求 

各学校(单位)请于2026年12月4日前将以下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609室。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诚信承诺书》《评审表》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报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的《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一份)。

3.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的《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

职称评审费用和缴纳方式与往年一致。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因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三)资格审核贯穿职称评审全流程,凡在任一环节查实申报材料不实、申报条件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一律取消本次职称评审资格。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85569313。各学校(单位)纪检小组也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咨询电话:85067001    

85366731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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