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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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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1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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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区管民办校(园)、七中八一校、区教科院、区校安中心:

现将202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类别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区教科院、区校安中心,符合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二级教师(初级职称),三级教师(员级职称)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职业教育学校。

二、申报基本条件

2026年成都市金牛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专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单位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90学时/学年,应与任职年限要求相匹配)。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

(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十一)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6〕57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6〕57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已取得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岗在职,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从事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期间业绩和表现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同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按流程申报同级职称转评。原取得职称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4.档案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人事档案在成都市外或在成都市内(金牛区以外)但无正式委托评审函件人员申报职称不予受理。直属单位聘用教师、区管民办校(园)教师需登陆“成都人才网(http://www.rc114.com)”首页――点击“到档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结果显示“成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库”(或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截取该页面打印,学校盖章。档案存放在金牛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无法网上查询的人员,由单位人事干部持《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员名册》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开具《存档证明》,联系电话:028-87705570(人数10人以上提前预约办理)。

(十二)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系统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并经市人社局同意,206年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将全程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学校(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空岗审核

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员。直属单位聘用教师和区管民办校(园)参照执行。中级岗位审核请填写《成都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使用审核表》(附件3),报区教育局人事教师科审核。

(二)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信息。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自行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填报《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经学校同意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一级教师根据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审核可使用岗位数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网报,岗位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22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经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网报。

(四)系统填报和单位审核

经确定推荐人选、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于10月19日—11月4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按《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的要求如实填写、上传佐证材料,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学校(单位)以法人为单位登录系统,于11月6日前进入系统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可在系统中做退回处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并规定补正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能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做退回修改、增补材料等处理,11月6日前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附件1-1)《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2),申报一级教师的还需上传《岗位使用审核表》(附件3),未审核岗位、未上传的不予审核。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职称评审全流程。凡在任一环节查实申报材料不实、申报条件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一律取消本次职称评审资格。

五、评审方式

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开展,由成都市金牛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材料评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成果及综合业绩等。申报人、学校(单位)要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文件申报条件、时间节点开展资格审核与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六、报送材料时限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人的《评审表》(系统导出,A3纸双面彩色打印,骑马钉装订,一式一份)。注:《评审表》按申报等级、学段、学科分类报送。

2.学校(单位)盖章的《申报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附件3,中级、初级各一页);同步报送可编辑excel电子版到邮箱571049681@qq.com,邮件名称“XX学校+中初级职称申报送审花名册”。

(二)报送时间与地点

届时通知,请关注人事群消息。

七、评审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评审费用由申报人个人缴纳,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将同步对申报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87791242;028-87798975。

九、咨询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28-87798975;18980124896

特此通知。

附件:1.常规材料上传填报指南

2.成都市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花名册

3.成都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使用审核表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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